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4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执行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拨的执行
款共计 20,000,000.00 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股权争议仲裁一案,
嘉兴市仲裁委员会已作出(2013)嘉仲字第078号《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朱贵法等
11名中华化工股东共同返还81,654,800元股权转让款,并共同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损失
72,181,444.69元及尚未返还的股权转让款81,654,800元自2013年3月21日起至裁决生效日之
日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计算利息的80%。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受让嘉
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仲裁裁决的公告》。
2014年6月9日,公司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6月1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3)嘉仲字
第078号裁决书的公告》。
2014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华化工股东朱贵法等七人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不
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不予执行嘉兴仲裁委员会(2013)嘉仲字第078号裁决,具体
内容详见2014年7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朱贵法等七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公告》。
2015年2月26日,公司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浙嘉执民字第52号《执行
裁定书》,裁定划拨被执行人存款32,100,943.43元(含该监管账户所产生的相应利息),公司
于2015年2月27日收到上述款项,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嘉兴市中
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相应款项的公告》。
2015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浙嘉执裁字第3号《执行
裁定书》,驳回朱贵法、朱维君、施惠华、朱娇银、朱正清、陈有仁、陈胜华的不予执行仲裁
裁决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16年3月,公司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拨的相关被执行人员缴纳的执行款共计
12,334,518.72元,并对相关被执行人员采取了系列执行措施,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1日
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执行款的公告》。
二、仲裁执行进展情况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拨的执行款共计 20,000,000.00 元。
剩余款项仍在执行过程中。
三、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仲裁执行尚在进行中,如后续裁决结果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收回的
剩余部分股权转让预付款及相应利息损失将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同时,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