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点触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触智能”)的关联方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点触智能关联方对其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方潘兴修、胡光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邹晓葵以
其自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均未收取任何费用,均未要求子
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对其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吴建斌、王全胜、倪慧萍
2016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