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关于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7 1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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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

股份”)拟将其所持的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筑混凝土机械”)100%股权和四川眉山市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眉山新筑”)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新筑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后,新筑投资将持有新筑混凝土机械 100%股权、眉山

新筑 100%股权,新筑混凝土机械和眉山新筑将成为新筑股份关联方。

公司预计与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605 万元/年。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6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志明、冯克敏、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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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彭波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

并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预计金额

新筑混凝土机械 厂房租赁 400 万元/年

新筑混凝土机械 3 万元/年

商标使用权

眉山新筑 2 万元/年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

新筑混凝土机械 100 万元/年

购买商品及接受劳

新筑混凝土机械 100 万元/年

合 计 605 万元/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筑混凝土机械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市新津工商局于 2016 年 05 月 20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686331460N),截

至目前,新筑混凝土机械工商注册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新津县工业园区希望路

法定代表人 冯克敏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混凝土机械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制造及施工;工程车

经营范围 辆销售;建筑机械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塔式起重机

械设计与制造;环保工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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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09 年 4 月 8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新筑混凝土机械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 2016年3月31日(2015年1-3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790.63 58,808.85

负债总额 50,106.07 48,885.99

净资产 9,684.56 9,922.86

营业收入 13,341.59 5,210.85

净利润 375.26 238.30

(二)眉山新筑基本情况

根据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05 月 13 日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7400148118),

截至目前,眉山新筑工商注册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四川眉山市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段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斌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5,800 万元

生产、销售路桥施工机械设备、厂(场)内机动车辆(国家限制

或禁止经营的除外)、公路、铁路道桥专用构件、冶金建材(涉

经营范围 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自营产品进出口业务(按备案内容经

营);开发道路建设新材料;工程车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24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眉山新筑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 2016年3月31日/2015年1-3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382.66 33,463.77

负债总额 18,589.28 13,868.17

净资产 19,793.38 19,595.61

营业收入 6,253.61 585.31

净利润 -987.07 -197.77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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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后,新筑混凝土机械和眉山新筑将成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新筑混凝土机械由于没有自身的生产场地,其所使用的厂

房的所有权人为新筑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后拟将继续使用公司的厂

房,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400 万元/年。

(二)新筑混凝土目前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是新筑股份的商标,

本次股权转让后拟将继续使用公司商标,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3 万元

/年;

(三)眉山新筑目前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是新筑股份的商标,本

次股权转让后拟将继续使用公司商标,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2 万元/

年;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可能向新筑混凝土机械销售商品及

提供劳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100 万元/年。

(五)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可能从新筑混凝土机械采购商品及

接受劳务服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100 万元/年。

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与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拟发生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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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必要

的,我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

《关于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

原则。上述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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