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7 1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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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筑

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调整以及缓解公司短期

融资压力,降低财务风险的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转让持有的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混凝土机械”) 100%股权和四川眉

山市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新筑”)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

权转让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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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市新津工商局于 2014 年 7 月 7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132000005757),截至目前,

新筑投资工商注册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希望路 857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志明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6,180 万元

项目投资(不含期货、金融、证券)及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策划、设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及木材)、

沥青、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

经营范围 汽车)、环保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

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冶金炉料;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法律、

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16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新筑投资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 2016年3月31日 /2016年1-3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4,255.73 751,936.62

负债总额 422,049.07 446,929.56

净资产 312,206.66 305,007.06

营业收入 172,408.15 25,367.12

净利润 -22,173.05 -7,136.13

关联关系:新筑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筑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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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新筑混凝土机械

1、标的资产

为公司持有的新筑混凝土机械100%股权(不含新筑混凝土机械向

新筑股份转让的四川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其应收取的股

权转让款作冲减新筑股份的其他应付款处理,下同)。上述股权不存

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查

封、冻结等情形。

2、标的资产价值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

第3012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成都市新筑混凝

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经审阅后备考报表反映的100%股权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新筑混

凝土机械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54,790.63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55,235.09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5,106.07万元,评估值为人

民币45,106.07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684.56万元,评估值

为 人 民 币 10,129.03 万 元 , 新 筑 混 凝 土 机 械 100% 股 权 评 估 值 为

10,129.03万元人民币,评估增值444.47万元,增值率4.59%。

3、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市新津工商局于 2016 年 05 月 20 日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686331460N),截

至目前,新筑混凝土机械工商注册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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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都市新筑混凝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 成都市新津县工业园区希望路

法定代表人 冯克敏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混凝土机械设备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制造及施工;工程车

辆销售;建筑机械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塔式起重机

经营范围

械设计与制造;环保工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

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09 年 4 月 8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新筑混凝土机械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 2016年3月31日/2015年1-3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790.63 58,808.85

负债总额 50,106.07 48,885.99

净资产 9,684.56 9,922.86

营业收入 13,341.59 5,210.85

净利润 375.26 238.30

(二)关于眉山新筑

1、标的资产

为公司持有的眉山新筑100%股权(不含眉山新筑向新筑股份转让

的成都新途投资有限公司2%股权和四川新筑精坯锻造有限公司25%股

权,其应收取的股权转让款作冲减新筑股份的其他应付款处理,下同)

上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权属重大争议、诉

讼或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2、标的资产价值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

第3011号《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四川眉山市新筑

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经审阅后备考报表反映的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眉山新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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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6,905.01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39,978.05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6,761.55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16,368.8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0,143.46万元,评估值为

人民币23,609.20万元,眉山新筑100%股权评估值为23,609.20万元人

民币,评估增值3,465.74万元人民币,增值率17.21%。

3、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05 月 13 日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7400148118),

截至目前,眉山新筑工商注册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四川眉山市新筑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南段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斌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5,800 万元

生产、销售路桥施工机械设备、厂(场)内机动车辆(国家限制

或禁止经营的除外)、公路、铁路道桥专用构件、冶金建材(涉

经营范围 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自营产品进出口业务(按备案内容经

营);开发道路建设新材料;工程车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24 日

登记状态 存续

眉山新筑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 2016年3月31日/2015年1-3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382.66 33,463.77

负债总额 18,589.28 13,868.17

净资产 19,793.38 19,595.61

营业收入 6,253.61 585.31

净利润 -987.07 -197.77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经转让双方协商,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新筑混凝土机械

100%股权和眉山新筑100%股权的评估价值33,738.23万元作为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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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价格,其中: 新筑混凝土机械100%股权作价10,129.03万元, 眉山

新筑100%股权作价23,609.20万元。

五、拟签订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作价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为新筑股份所持新筑混凝土机械100%

股 权 和 眉 山 新 筑 100% 股 权 , 根 据 标 的 股 权 评 估 价 值 合 计 作 价

33,738.23万元,其中:新筑混凝土机械转让价款为10,129.03万元,

眉山新筑转让价款为23,609.20万元。

(二)付款计划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新筑投资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新筑股份支

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3,373.82万元,占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10%;

第二期:新筑投资应于双方完成股权交割之日起10日内,向新筑

股份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13,832.67万元;占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

41%;

第三期:新筑投资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新筑股份支付余下

的股权转让款。

(三)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安排

自双方完成股权交割之日起(即: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益(权利)、义务、责任及风险全

部转移至新筑投资,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

新筑股份依本协议转让给新筑投资的标的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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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内的盈利和亏损,由新筑股份享有和承担,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

立,经双方各自的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对新筑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应付

款余额的清偿及保障

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累计应付新筑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往来

款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016年4月30日

项目

(未经审计)

新筑混凝土机械 14,077.31

眉山新筑 8,388.46

合计 22,465.77

还款本金: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累

计应付新筑股份及下属公司往来款余额本金以新筑股份和新筑投资

完成股权交割之日为基准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确认的金额为准;

计息方式:新筑股份、新筑投资完成股权的交割的次日起按照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

还款期限: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应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

清偿全部本息;

还款保证:新筑投资为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向新筑股份履

行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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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筑股份原为新筑混凝土机械提供的担保相关安排

截止2016年5月19日,新筑股份为新筑混凝土机械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的承租人所提供的担保债务余额为人民币1,370,923.53元,相关

主债务目前正在履行之中。

本次股权转让后,为保证新筑股份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其代位

求偿权的实现,新筑投资自愿为新筑股份提供的保证责任提供反担

保。

同时,新筑混凝土机械承诺:新筑混凝土机械自2016年5月19日

起不在《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嘉德租【2015】合作字第(0014)号项

下新增融资租赁业务。

(三)新筑混凝土机械使用新筑股份厂房的解决措施

新筑混凝土机械由于没有自身的生产场地,其所使用的厂房的所

有权人为新筑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后拟将继续使用公司的厂房。公司

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在履

行关联交易相关审批程序后,与新筑混凝土机械签订厂房租赁协议。

(四)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使用新筑股份商标的解决措施

新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目前在其产品方面使用的是新筑股份

商标,本次股权转让后拟将继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在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

批程序后,与其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五)公司与新筑混凝土机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预计与新筑混凝土机械发生商品销售、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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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劳务服务等业务。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

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在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批程序后,与其签订经

营合同。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为避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新筑投资、新

筑混凝土机械、眉山新筑(以下简称“承诺方”)拟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承诺方(包括承诺方控制的全资、控

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如有,下同)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直接经营或与他人合资、合作、参股经营)从事与新筑股

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

的企业,也不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2、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出现承诺方与新筑股份从事相同或类似业

务的情形,承诺方同意由新筑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

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承诺方所控制的全资、控股

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新筑股份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

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承诺方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新筑股份的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3、如因承诺方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对因此给新筑股份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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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对公司工程机械类产业进行剥

离,有利于公司集中有效资源专注发展轨道交通产业等新兴产业。同

时, 公司在新产业发展方面资金需求量巨大,且2016年12月将有到期

需归还的5亿元公司债,通过传统的融资方式难以满足内部产业结构

调整及偿还到期公司债的资金缺口,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处置存量低

效资产,有利于缓解短期融资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产生税前利润约为

3,910.21万元(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对公司本年度

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八、年初至2016年4月末与新筑投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年初至2016年4月末新筑股份与新筑投资及其控制的企业未发生

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先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完整、真实可行,

同意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有效资源专注发展轨道交通产业等新

兴产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缓解公司短期融资压力,降低财

务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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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涉及的审阅报告;

5、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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