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吉
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吉
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所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是基于近期证券市场的变
化情况,经公司慎重考虑后确定的,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及其所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 忠 张亚兵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