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关于开展期货业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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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6-03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对冲公司采

购的原燃料与销售的钢铁产品的现货库存价格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 2016年公司拟开展期货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2016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开展期货业务的议案》。 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开展期货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开展期货业务有利于企业通过期货回避价格波动风险,有助于

调节市场供求,减缓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预期,有

效抑制市场供求失衡和非正常价格波动,有利于形成即时反应市场供需

情况的价格参考体系,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期货业务可以为

公司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贸易流转通道,提高企业管

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经营活动的稳步发展。

三、开展期货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仅限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钢铁产业链品种,包括钢材、铁矿石、焦

煤、焦炭、动力煤、废钢及合金等,增加交易品种需公司董事会确认。

2、交易数量

年业务规模控制在采购和销售指标的20%以内。

3、保证金最高金额

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2016年度,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

最高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

4、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时起一年内有效。

5、检查与监督

董事会要求财务部及审计部对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必要性与合规

性进行审查监督,负责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办法》的执

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年底通过对本年期货账务数据、原始流转单据

等对公司期货操作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应出具正规核查报告报送总经

理及相关领导和部门。

四、管理制度

依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办法》。

五、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风险分析:因期货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涉及的期货合约成交

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所以公司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信

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期货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

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反向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

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一般规律来看,期货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

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期货的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业务的监督管理,在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

理办法》,对公司期货业务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

寸管理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期货领导小组与期货贸易室,按《本钢板材股份有限

公司期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公司的期货策略、期货方案、交易管理

进行决策与交易;

3、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

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等,均符合内

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六、期货业务风险管理策略说明

公司期货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元自营现货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

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期货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合理比

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交易。在制定期

货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

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期货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

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七、期货业务交易品种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期货业务交易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热轧卷板,大连商

品交易所上市的铁矿石、焦煤、焦炭,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动力煤,

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

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

-期货》相关规定执行。

九、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开展期货业务,制定

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办法》,明确了组织架构、业务流

程、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及业务运行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期货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

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公司确定的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不影响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本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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