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票 公告编号:2016-030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量5,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7 号”文核准,广东天际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际股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5]232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5
年5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9,600万
股。2016年5月1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际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未实施,不会
对此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构成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本为 96,0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数
57,6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南
信投资有限公司、汕头保税区宜泰贸易有限公司及揭阳市四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股东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
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
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2)发行人股东汕头保税区宜泰贸易有限公司、揭阳市四方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承
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二)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
(三)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5,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四名法人股东,分别为汕头市合隆包装
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汕头保税区宜泰贸易有限公司及揭阳
市四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可上市流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通数量
持股 5%以
1 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8,240,000 8,240,000 2,060,000
上股东。
所持
3,720,000
2 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 3,720,000 3,720,000 930,000
股处于质
押状态。
3 汕头保税区宜泰贸易有限公司 1,440,000 1,440,000 1,440,000
4 揭阳市四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14,400,000 14,400,000
注: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9日起持股5%
以上公司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且需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因此,上表中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在
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此条款。
(2)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继
续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每年通过在二级市场减持/协议转让或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规则允许的减持方式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
述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股东继续履行承诺的股份限售情况:
持有股份 锁定期满后 锁定期满后
序号 股东全称
总数 第一年限售股数 第二年限售股数
1 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8,240,000 6,180,000 4,120,000
2 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 3,720,000 2,790,000 1,860,000
汕头市合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持有 6,180,000 股自 2016 年 5 月 30 日起继续锁定一年;
汕头市南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790,000 股自 2016 年 5 月 30 日起继续锁定一年。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际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
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天际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