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1 证券简称:鲍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柯
亚仕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9 号)核
准),核准公司向柯亚仕发行 10,931,707 股股份、向苏州法诺维卡机电有限公司
发行 1,045,29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2,406,158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开立情况:
甲 方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 账 号 为
33150199750000000011 ,截止 2016 年 5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367,022,700.00
元整(叁亿陆仟柒佰零贰万贰仟柒佰元整)。甲方承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阿诺精密切削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配套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
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
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
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
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陈金林、崔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户开户资料、专户交易流水、专户对账单等);
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丙方要求向丙方提供丙方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专户开户资料、专户交易流水、专户对账单等)。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和乙方的指
定联系人书面通知更换后项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丙方抄送对账单或未按本协议第六条的
约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16]2800 号《验
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