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签署《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所涉超额奖励事项的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
分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相关情况的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已收到《关于公司与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涉超额奖励事项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所涉及的
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进行审议。
大连国际独立董事:陈树文、张先治、王岩、戴大双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