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出售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法尔胜线缆销售有限公司三家公司100%股权的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
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本公司拟与法尔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江苏法尔胜线缆销售有限公司三家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第
十六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二、关于新增关联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的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意
见:
上述交易关联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而言都是必要的,交易双
方依据市场原则制定交易价格,对交易双方而言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交易双方的
利益。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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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龙生 周辉 李明辉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