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6-06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
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
断,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马小立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的事项,我们认为:
1、 马小立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马小立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马小立女士本人同意,马小立
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质和能力。
3、 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刘义新、吴剑、史泽友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