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电气 公告编号:2016-042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5,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5%;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5,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更情况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6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29 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000,000 股,并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合计转增股本 160,000,000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
240,000,000 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
毕。
上述股本变更事宜公司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或核准程序。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总股本为 240,0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80,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
二、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限售股股东的有关承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股东汇银五号、汇银四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
股东栾润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股东汇银五号、汇银四号在锁定期满后的持股意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
期结束后,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的公司股票作出相
应的减持安排。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机构可因自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公司股票。本机
构将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所持公司的全部股票,且转让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80%(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东汇
银五号、汇银四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公司并予以公告。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股东汇银五号、汇银四号未履行上述承诺,该
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公司所有。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相关承诺,不存在未履行
上述承诺的情形。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型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5,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5%;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5,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5%,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有限合伙股东 2 名、自然人股东 1 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深圳市汇银海富五号投资
1 14,700,000 14,700,000 14,7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
2 13,200,000 13,200,000 13,2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栾润东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合计 35,400,000 35,400,000 35,400,00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
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