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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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构”)

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

通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申万宏源对赛摩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申

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目前股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29

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000

股,并于2015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为80,000,000股。

2016年4月15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20股,合计转增股本160,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240,000,000

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

月28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6年4月28日实施完毕。

上述股本变更事宜公司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或核准程序。截至本核查

意 见 出 具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240,000,000 股 ,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限售股股东的有关承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股东汇银五号、汇银四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

股东栾润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股东汇银五号、汇银四号在锁定期满后的持股意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

期结束后,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的公司股票作出相

应的减持安排。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机构可因自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公司股票。本机

构将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所持公司的全部股票,且转让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80%(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东汇银

五号、汇银四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并予以公告。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股东汇银五号、汇银四号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将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公司所有。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

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相关承诺,不存在未履行

上述承诺的情形。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型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各股东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5,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5%;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5,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5%。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有限合伙股东 2 名、自然人股东 1 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

数量

深圳市汇银海

富五号投资合

1 14,700,000 14,700,000 14,700,000 -

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汇银创

富四号投资合

2 13,200,000 13,200,000 13,200,000 -

伙企业(有限合

伙)

3 栾润东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

合 计 35,400,000 35,400,000 35,400,000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

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自军 江曾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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