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
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器”)转来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5月19
日印发的《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
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39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所持股份公司
24590.1639万股股份转让给振华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石油)持有。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华锦集团持有51441.7536
万股,占总股本的32.16%;振华石油持有24590.1639万股,占总股本的15.38%;中兵
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7100万股,占总股本的4.44%。
三、请你公司指导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
维护国有权益,并严格按计划使用。
四、请相关方持本批复及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
份过户手续。
五、请你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我委上市公司
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已于2015年2月4日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披露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持续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