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询问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的宁
波证监局甬公司询问函2016年33号《上市公司询问函》所提及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我们核查了解后的情况:
1、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 项目资金节余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含利息)
年产 310 万台水加热智
7,983.00 8,158.45 102.20% 0.05
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
高精度钛镍合金记忆式
温控器自动化生产线技 8,725.00 6,847.92 78.49% 2,345.57
改扩产项目
研究开发中心 2,832.00 2,905.08 102.58% 0.00
合 计 19,540.00 17,911.45 91.67% 2,345.62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经达到使用状态。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众会字(2016)第 4922 号。
2、公司2015年5月18日到8月4日期间进行了一系列股份转让后,公司实际控
制人变更为覃辉先生,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后,实际控制人拟置入影视文化相关行业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于8月4日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5年8月
初至2016年1月底,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在积极
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亦对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梳理,于2015
年8月31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
监事会。在此期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具体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的核心管理
团队及基层管理团队未有大的变动,各部门和生产车间正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
正常进行。
3、2016年1月28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
调查字2016051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2014年并购祥云飞龙事项立案调查。2016年2月4日,公
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管理层开始考虑是否需要制定新的
发展战略和目标;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既考虑过对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技术升级,亦考虑过利用超募资金实施新项目,但调整发展战略和目标是
公司重大事项,无法短期内做出决定;同时考虑到2009年开始建设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厂房设备等可能存在重大维修、部分更换的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在《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对于“项目实
施出现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表述为
“募集资金将随着项目的后期开发逐步投入,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4、2016年4月28日,公司签署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2016
年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同时判断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厂房设备等不存
在重大维修等事宜,最终决定将已完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2016年5月10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小于10%,根据相关
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管理层根据公
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宁波证监局上市
公司询问函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秋生 赵晓光 徐虹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