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6 17: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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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7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晶科技”)于 2016

年 3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张惠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352 号),核准公司向张惠进发行 7,554,248 股股份、向 ZHANGJIEFU 发

行 1,571,020 股股份、向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91,528 股股份、向无锡慧联投资企业为(有限合伙)发行 1,130,870 股股份、

向上海群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939,539 股股份、向上海品惠投

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339,26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4,000 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用于支付购买张惠进等持有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澳润信息”)100%股权的现金对价和相关税费、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银行借款及投资澳润信息在建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 14,958,447 股,每股

发行价为 36.10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539,999,936.7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10,007,184.9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9,992,751.78 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对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16]B062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之一为“投资澳润信息在建项

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澳润信息(以下并称“甲方”)与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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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专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和晶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

216200100101300387 24,580,539.28 元

澳润信息 限公司上海分行

注:上述专户内的资金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26 日数据,公司将根据澳润信息在建项目的

实际进度,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分批转入该专户内。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资

金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

配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甲方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凌峰、李杰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总额的 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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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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