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核查意见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深圳市奇
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审查公司激
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监事会对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2、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监事:张海岸、宋雪山、曾启明
2016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