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6-03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二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人,实际出席董事 15 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张有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
持续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将所拥有的大同煤业国
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或“标的股权”) 转让给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外经贸公司”),外经贸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购
买(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
经认真审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实施重大资产出售的
条件。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有喜、武望国、刘
敬、张忠义、曹贤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外经贸公司。外经贸公司为公司
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
关联交易。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有喜、武望国、刘
敬、张忠义、曹贤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的标的资产为国贸公司 100%股权,不
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对评估结果的备案、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等审批
事项,已在《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
示。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购买资产,也不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
性,不实质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
持独立。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抵抗风险能力及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有喜、武望国、刘
敬、张忠义、曹贤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
为了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改善公司
的财务状况,促进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公司拟与外经贸公司进行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有喜、武望
国、刘敬、张忠义、曹贤庆回避表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拟将所拥有的国贸公司 100%股权(具体范围以《评估报告》
为准)转让给外经贸公司,外经贸公司以现金形式购买。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i.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外经贸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同煤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ii.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公司持有的国贸公司 100%股权。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iii.标的股权的定价
根据《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贸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8,637.84 万元。根据大同煤
业与外经贸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9 日签署的《承包经营合同》,大同
煤业将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整体经营权发包给外经贸公司,
承包经营期 3 年(即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承包期结束后,外经贸公司应保证国贸公司以承包起始日双方认可
的净资产足值,即保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不低于
22,129.15 万元。
综上,经双方确认并同意,国贸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2,129.15 万元。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iv.标的股权的交割
本次标的股权在《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交割。于标的股权交割日,受让方向转让方
提交证明其已将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的凭
证,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目标公司向受让方签发的股东出资证明书。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v.标的股权价款支付
于标的股权交割日,外经贸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大同煤业一次性支
付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全部转让价款。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vi.期间损益归属
自过渡期间起始日,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整体经营权按
照《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继续发包给外经贸公司,承包经营期的截
止日期为股权交割日。双方同意并确认,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
间,国贸公司因实现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或因经营性亏损等原
因而减少的净资产仍由国贸公司享有或承担,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并不
因此调整;自过渡期间起始日起,大同煤业不再合并国贸公司财务报
表,而由外经贸公司合并国贸公司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vii.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转移
自过渡期间起始日起,国贸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或有负债
仍由国贸公司享有或承担。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viii.员工安置方案
自过渡期间起始日起,国贸公司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
易发生变动。国贸公司将继续履行其与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签订的
劳动合同,该等职工和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国贸公
司。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ix. 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1)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2)标
的股权的转让取得所有必要的同意或批准,包括:大同煤业取得其内
部有权机关的批准,国贸公司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补充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1)经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2)大同煤
业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3)评估报告经同煤集团核准并履
行完毕山西省国资委备案程序;(4)本次交易取得授权国资监管单
位(同煤集团)的批准;(5)国贸公司取得其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x.违约责任
根据大同煤业与外经贸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生
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的义务,或
所作出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是虚假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
偿因其上述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xi.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制作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该议案审议
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有喜、武望国、刘敬、张忠义、曹
贤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该议案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审计、评估、法定
程序及提交法律文件等事项的议案》
为了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改善公司
的财务状况,促进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公司拟与外经贸公司进行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审计、评估、法定程序及
提交法律文件等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审计及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
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CHW 审字[2016]0562 号《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4-2015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京都中新评报字
(2016)第 0064 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大同煤业国际贸
易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2)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
取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聘请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
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
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
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
场价值。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资
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值对标的资产拟定交易定价,不会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相关事项,公司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
完整、合法、有效;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有喜、武望国、刘
敬、张忠义、曹贤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审计报告》、《评估
报告》。
该议案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
取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有喜、武望国、刘
敬、张忠义、曹贤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6-034 号《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该议案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有喜、武望国、刘
敬、张忠义、曹贤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临 2016-035 号《大同煤业关
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
责任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国贸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向外经贸公司转让国贸公司 100%股权,并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上述议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近期,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专项审
计报告、评估报告,为进一步明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股权转让
价格、交割、承包经营期截止日期等事项,公司拟与外经贸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转
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该议案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及期限如下:
(1)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2)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
会决议,制定、修改、调整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
(3)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
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相关事宜;
(4)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申报事
项;
(5)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等申请文件的相应修改;
(6)如有关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
新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进行调整;
(7)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办理有关标的资产交割及股
权过户等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 2016-036 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第 1、2、3、4、5、6、7、9、10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