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选举高管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少忠为总经理,聘任吴庆丰、陈澄为副总经理,聘任刘春为
首席文化官,聘任陈光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田自强为财务总监。在审
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关
于以上高管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以上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同意
以上人员担任公司高管。
独立董事签字:
胡晓明 ____________ 唐林林___________ 曾会明___________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