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重工: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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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6-078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24 日-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少忠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6 人,代表

股份 306,016,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226%。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244,166,600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33.0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1,849,544 股,占公司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3720%。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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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胡晓明、唐林林、曾会明为公司独立

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选举陈少忠、吴庆丰、刘春、王辉、李志刚、

陈澄、胡晓明、唐林林、曾会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陈少忠:同意票 263,63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6.1521%;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4,7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的 92.319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吴庆丰:同意票 263,63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6.1521%;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4,7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的 92.319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刘春:同意票 263,63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6.1521%;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4,7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的 92.319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王辉:同意票 263,63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6.1521%;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中小

2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6-078

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4,7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的 92.319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李志刚:同意票 263,63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6.1521%;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4,7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的 92.319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陈澄:同意票 263,63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6.1521%;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4,7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的 92.319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胡晓明:同意票 263,63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6.1521%;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4,7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的 92.319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唐林林:同意票 263,63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6.1521%;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4,7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的 92.319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曾会明:同意票 263,63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6.1521%;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中小

3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6-078

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94,7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的 92.3196%;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306,016,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09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306,016,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09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提名潘和清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同意票 306,016,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

4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重工 公告编号:2016-07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1,09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

结论性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南重工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6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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