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飞储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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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16-033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为 82.55 万股(以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为准)音飞储存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音飞储存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0.83%。其中,首次授予

74.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90.01%,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数的 0.74%;预留 8.2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9.99%,占

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jing Inform Storage Equipment Co., Ltd.

法定代表人:金跃跃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7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殷华街470号

上市时间:2015年6月11日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音飞储存

股票代码:603066

-1-

经营范围:机械式停车设备、立体仓库系统及设备、货架、仓储设备、钢结

构及五金制品、输送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1、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元: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营业收入 464,057,441.06 474,346,895.65 423,946,772.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893,401.12 61,390,400.11 50,604,445.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5,015,197.35 59,261,832.71 47,414,394.9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612,620.59 60,337,987.10 35,520,368.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23,445,307.40 397,649,206.28 336,258,804.17

总资产 947,208,370.77 558,251,140.12 512,146,040.36

2、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76 0.819 0.6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76 0.819 0.67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743 0.790 0.632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8% 16.73% 16.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1.47% 16.15% 15.25%

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

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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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金跃跃 董事长、总经理

王晓慧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戚海平 董事、财务总监

陈榴生 董事

王伟伟 独立董事

王玉春 独立董事

程国全 独立董事

李锡春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李卫 监事

仲晶 监事

徐秦烨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

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音飞储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备忘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音飞储存《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本激励

计划的目的为:

(一)通过激励计划,实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

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实现员工持股,绑定长期利益;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

机制;

(三)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主动性、

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速的长远

发展;

(五)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

管理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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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音飞储存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82.55万股音飞储存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音飞储存股本总额10,000.00万股的0.83%。其中,首次授予

74.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90.01%,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数的0.74%;预留8.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9.99%,占本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10%,符合《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激励办法》、《备忘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音飞储存《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子公司管理层及其他骨干

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范围的员工,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

履行相关程序。本计划作为激励对象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

工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标

准进行调整。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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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6人,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子公司管理层及其他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

或劳务关系。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审定、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

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计划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四)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

五、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戚海平 董事、财务总监 2.48 3.00% 0.02%

徐秦烨 董事会秘书 2.34 2.83%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69.48 84.17% 0.70%

务)骨干人员(共计 34 人)

预留 8.25 9.99% 0.08%

合计 82.55 100% 0.83%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中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及监事。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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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

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预留限制性股票将在首

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授予。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1.1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

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1.1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

票。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系根据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即授予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50%。

(二)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

2、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该部分股份授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的50%确定。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应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

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应在首次授予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由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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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锁定期与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

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因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

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解

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

期申请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3%

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3%

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34%

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

励对象在解锁期内按50%,50%的解锁比例分两期解锁。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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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的第一个解锁期 日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的第二个解锁期 日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四)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

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音飞储存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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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申请对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必须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2016年、

2017年,2018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2017年、2018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前一考

核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当期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2016 年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于 1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2017 年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于 2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2018 年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于 30%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解锁期 2017 年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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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解锁期 2018 年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因

实施本计划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

列支。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除此之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和第二

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

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解锁条件,

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如公司

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该部分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第一期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

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

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二个

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

销。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解锁条件

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

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比率确定其解锁系数。激励

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予以执行。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数量=解锁系数X个人该解锁期内可解锁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该解锁

期内的解锁额度,取消解锁额度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等级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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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90 分(含)以上 80 分(含)-90 分 70 分(含)-80 分 70 分以下

解锁系数 1.0 0.8 0.6 0

九、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 Q0 (1 n)

Q0

其中: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 Q0 n

Q0

其中: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 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P1 (1 n)

Q Q0

P1 P2 n

Q0

其中: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 为

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 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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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 P0 /(1 n)

P0

其中: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 P0 / n

P0

其中: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 为缩股比例,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派息

P P0 V

P0

其中: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

4、配股

P1 P2 n

P P0

P1 (1 n)

P0

其中: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 P2 为配股价

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

或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授予价格或限制性股票数量后,将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

述调整是否符合《激励办法》及《备忘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

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

- 12 -

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或调整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或调整相应股票,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授予日后,音飞储存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音飞储存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

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 Q0 (1 n)

Q0

其中: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 Q0 n

Q0

其中: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 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 Q0 ×(1+ n)

Q0

其中: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 为配股的比例(即激励对象因限

制性股票获配股数与其所持限制性股票的比),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授予日后,音飞储存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

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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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P0 /(1 n)

P0

其中: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缩股

P P0 / n

P0

其中: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 为缩股比例, 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派息

P P0 V

P0

其中: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

格。

4、配股

授予日后公司实施配股的,若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则因获授

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应由公司一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或经调整的价格确定;因获授限制性股票

经配股所得股份的回购价格,按配股价格确定。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数量和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

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交易所申请解锁该等限制性股票,在

解锁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相

应股份的过户;在过户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

(五)购股资金的利息补偿

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无须向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份的购股资金

利息。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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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本计划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

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且符合本计划的考核规定,公司在规

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则由董事会依照本计划规定的时

间和程序授予。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符合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付诸实施,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计划分别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协议书》;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程序

1、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向公司提交《限

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提出解锁申请。

2、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解锁资格与解锁条件审查确认。

3、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

4、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考

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计划所确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

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

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

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

事会批准,可以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及其它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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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应当根据激励计划、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

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但若因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解锁并给激励对

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本计划的申

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照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

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计划规定锁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6、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在锁定

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

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份锁定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7、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及其它税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

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

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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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的情况时,本激励计划

不作变更,仍按照本计划执行。

(二)激励对象发生个人情况变化

1、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分公司任职,

则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

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员,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解雇或辞职

公司因经营考虑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或激励对象因为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解雇,或激励对象主

动提出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

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解聘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3、丧失劳动能力

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

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

再纳入解锁条件;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音飞储存回购注销。

4、死亡

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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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音飞储存回购注销。

5、退休

激励对象到达国家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6、其他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激励计划的终止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即行终止实施本计划,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上述终止计划的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实施本计划难以达到激励

目的的,经股东大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予以注销。

2、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自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之日起;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自中国证监会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自其具有该情形之日起。

(四)法律法规变化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的激励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1、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若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发生修订,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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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有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2、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实施本计划。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

回购注销,同时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不予实施。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会计处理: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锁定期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锁日会计处理: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

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的,予以回购并减少所有者权益和前期已确认

费用。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3.4万股(包括预留部分),按照相关

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总成本,并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进行分期确

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为准。2016年至2018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 2017 2018 合计

会计成本 722.97 289.58 100.96 1113.52

以上为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结果,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

公允价值为准。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等于公司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均价的50%,因此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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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

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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