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6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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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158 股票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16-024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6 元;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暂

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代扣税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234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

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26 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日

●除息日:2016年6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http://www.sse.com.cn 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4,8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人民币,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 1,248,0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本

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5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 0.26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

2

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内划付公司,本公司收到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34 元人民币。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

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6

元人民币。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

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34 元人民

币。

3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R日):2016年6月2日

2、除息日(R+1日):2016年6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6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由公司直接发放现金红利。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六、咨询事项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1号

咨询电话:023-63860827

传 真:023-63860827

邮政编码:40001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6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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