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采购和租赁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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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采购和租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6-06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采购和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通知,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珠宝”)与重庆

美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世科技”)签署了珠宝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

购合同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美资

产”)与美世科技签署了珠宝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二”)和珠宝租赁

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重庆美世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江北

区嘉陵一村 41 号 1-13-4。美世科技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网络技术开发、

电子商务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创始团队主要来自时尚品牌运营领域、互联网珠

宝领域、计算机领域,现已形成了较强的产品开发及商务拓展能力,并推出了互

联网产品——“美世”(以下称为“美世平台”)。美世平台致力于整合商业体

会籍资源及优质消费类品牌资源,聚集大量女性消费群体,打造一站式高品质生

活方式的女性会员平台。会员可在平台中获得合作产品的免费享用权,使更多用

户体验到高品质消费品,从而普及高品质生活理念;同时优质品牌在会员互动中

能有效捕捉市场需求,优化产品体验,合作商家可在会员体验商品过程中有效提

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美世科技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浩美资产、赫美珠宝为战略合作伙伴,均不存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采购和租赁合同的公告

关联关系。

二、 合同主要内容

(一) 采购合同一

1、 合同双方

甲方:深圳赫美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美世科技有限公司

2、 采购珠宝总额及明细

在合同期限内采购珠宝价款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

整);有关采购珠宝的名称、数量、价格等明细以双方交接的珠宝明细单据为准。

3、 价款支付

乙方分两期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

最低采购珠宝价款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待乙

方收货后于验收异议期满 20 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珠宝价款。

(二) 采购合同二

1、 合同双方

甲方: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美世科技有限公司

2、 采购珠宝总额及明细

在合同期限内采购珠宝价款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

整);有关采购珠宝的名称、数量、价格等明细以双方交接的珠宝明细单据为准。

3、 价款支付

乙方分两期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支付

最低采购珠宝价款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1,500 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待乙方收货后于验收异议期满 20 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珠宝价款

(三) 租赁合同

1、 合同双方

甲方: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美世科技有限公司

2、 租赁珠宝用途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采购和租赁合同的公告

乙方将租赁珠宝用于美世平台页面展示、提供给美世平台注册用户佩戴使

用、销售给美世平台用户以及其他经双方确认的珠宝处置用途。

3、 租赁期限

双方同意珠宝的租赁期限为一年,即自珠宝交付日起至满一年止。期满乙方

如需续租,双方应于期满前 30 日内另行签订合同。

4、 租赁金额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10 日内,需向甲方支付所有珠宝一年租赁期限内的租

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4,614,986.49 元(大写:肆佰陆拾壹万肆仟玖佰捌拾陆元肆

角玖分)。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 浩美资产及赫美珠宝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珠宝货品库存、技术和质量

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 合同的签署和实施,将促进公司布局珠宝产业链,进军品质消费品行业;

3、 采购合同一及采购合同二合计金额 5,000 万元,租赁合同租赁金额

4,614,986.49 元,合计为 54,614,986.49 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

收入的 4.33%。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和经营利润将产生积极作用。

四、 风险提示

1、 采购合同及租赁合同的标的产品交货时间需根据双方具体约定的订单决

定。

2、 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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