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在公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
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所涉及的品种。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戴仲川 汤金木 李玉中
日期: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