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德威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1 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428,95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6.84 元,扣除发行费 5,76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4,239,996.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157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制度。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量
1 高压电缆绝缘料等新材料项目 75,770.65 4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合计 92,770.65 60,000.00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投入建设“高压
绝缘电缆料等新材料项目”。2016 年 5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德威新材编制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
第 114930 号)。经鉴证,截止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实际已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入的金额 入金额 的具体用途
购建固定资产及其
高压电缆绝缘料等新材料项目 43,000.00 27,505.89
相关支出
合计 43,000.00 27,505.89
四、本次置换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发行上市文件、公司的专项说
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
相关文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德威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4930 号),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于德威新材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蔡畅 沈红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