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067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参与了审议和表决。
(四)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522,960.53 元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的相
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锁期的解锁条件进行审核,公司 2015 年度业绩考核未满足《股权激励方案》规定限制性股
票解锁条件,因此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符合解锁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252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46.52 万股,占股
权激励方案所涉及标的股票比例为 30.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7%。其中回购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股票数量为 955.26 万股,回购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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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91.26 万股。
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第 24 条规定: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限制性股票未解锁
的,公司将按授予价格统一回购并注销。因此,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
期的 955.26 万股股票回购价格为 2.47 元/股;回购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 91.26 万股股
票回购价格为 4.46 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相
关规定,统一办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25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 1046.52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周传良、赵院生、李勇为股权激励对象,属本议案关联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
决。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表决通过。
(二)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杨民平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长周传良不再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同意董事会聘任杨民平担任董事会秘书。
杨民平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91-2535911 传真:0391-2535514
邮箱:longer_lzymp@yeah.net
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
议案表决情况:
有权表决票数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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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简历
杨民平,男,1965 年 9 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焦作万
方财务总监。1989 年 7 月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会计专业;1989 年 9 月至 1995 年 2 月任兰
州铝厂财务处会计;1995 年 2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兰州铝厂建设指挥部财务部会计、副经
理;1996 年 12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兰铝实业开发总公司(兰州铝厂下属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兰州铝厂财务处副处长;1999 年 4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2002 年 1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兰州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2 年 9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纪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0 年 7 月起至今任焦作万方财务总监。
杨民平目前持有焦作万方股权激励股票共 162 万股,其中已解除限售 64.8 万股,拟回
购注销 48.6 万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48.6 万股。杨民平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高管人员任职
资格和要求,杨民平与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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