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07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
债权人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议案》,共有 252 名股权激励对象不符合股
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总计 10,465,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1,202,844,594 股
变更为 1,192,379,394 股。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
收件部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证券)
邮政编码:454003
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391-2535514 2535597
联系人:王佳佳
联系电话:0391-2535888
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本公司,逾
期将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
司的债权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通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