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
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个人履
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相关被提名人不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廖学湖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邱东
华先生、陈丽秋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陈丽秋女士担任董事会秘
书职务,聘任邱东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职务,聘任游建荣先生
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 内部审计部总稽核。
独立董事: 梁侠 魏天慧 王肇文 刘爽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