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 2016-02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召
开了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细内
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16-02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
的;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
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3,85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04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6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
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43,85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87,700,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6 年 6 月 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6 月 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56 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2 08*****872 北京盛德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01*****256 朱春生
4 00*****063 车轼
5 01*****337 车志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比例 发行 比例
数量(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股)
(%) 新股 (%)
一、限售流通股 106,041,400 30.84 0 0 106,041,400 0 106,041,400 212,082,800 30.84
二、无限售流通股 237,808,600 69.16 0 0 237,808,600 0 237,808,600 475,617,200 69.16
三、总股本 343,850,000 100.00 0 0 343,850,000 0 343,850,000 687,700,0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687,700,00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5 年
度每股收益为 0.0991 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咨询电话:0535-6729111
传真电话:0535-6729055-905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