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对
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资本市场情况的变化,为更好的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原则、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等进行了调整,
同时修改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本次调整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
项。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通迈胜”)
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有助于解决其日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持有奥通迈胜 70%的股权,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
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
项。
独立董事:王璞、熊伟、王琨
2016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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