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
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十一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忠革先
生、李苑女士、宋隽逸先生、游忠惠女士、刘彦先生、常征先生、王伟峰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倪正东先生、成从武先生、张跃先生、许长龙先生。我们认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均能勤勉尽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现因任期届满进行的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
后作出的,未发现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未发现上述四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
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 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况,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十一名董
事候选人(包括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公
司制定的董事、监事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
董事、监事工作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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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群 周仁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