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来源:上交所 2016-05-25 1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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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HUGONG ELECTRIC GROUP CO.,LTD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1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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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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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谨慎考虑如下

事宜,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本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

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舒宏瑞;公司股东缪莉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舒振宇、曹陈、余定辉;公司监事赵鹏、刘荣春、黄梅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斯宇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舒宏瑞、舒振宇、曹陈、余定

辉、赵鹏、刘荣春、黄梅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舒宏瑞、舒振宇、缪

莉萍、曹陈、余定辉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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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公告。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

承诺。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

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郑重承诺: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

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份回

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 1)

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息,公司上市后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或(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

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公司股票二

级市场的收盘价格。

2、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舒宏瑞郑重承诺:

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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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控股股东舒宏瑞将

依法向除公司公开发行前已登记在册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

股东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控股股东舒宏瑞将在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前述违法违

规情形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制定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的购回方案,包括购

回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控股股东舒宏

瑞将在股份购回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购回,购回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

的孰高者:(1)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购回或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公司上市后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或(2)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

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

重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

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采取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则公司将采取措施稳定

公司股价。

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达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将及时采取以下

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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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回购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

中投赞成票。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舒宏瑞、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舒振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缪莉萍、公司股东上海斯宇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均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④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

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C、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 B 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D、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出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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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B、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A 项与本项

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C、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

的股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出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时任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

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 30%,但不超过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

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④本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

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4)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 120 个交易日内,上述稳定股价的

义务自动解除。从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

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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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

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

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以及斯宇投资,

其中舒宏瑞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除本次发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如有)之外,承诺所持股份锁定三

十六个月;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

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不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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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

(4)将主要采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

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减持:

①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②若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③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通过非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股份,承诺不将所持公司股份

(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公司有

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

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

④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2、斯宇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

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

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如下: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上述承

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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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

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人从公司领取的现金红利交付公司用于

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

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且公司有权从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

股票分红(若有)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足额偿

付为止。

(3)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

让。

上述承诺内容系各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各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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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严格

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

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

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机构对发行人在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相关法人的承诺均已履行了决策程序,

自然人的承诺均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内容合法、合理,失信约束或补救措

施及时有效。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 2 月 10 日通过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维护新老股

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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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

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

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3、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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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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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

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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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

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

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

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④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

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

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

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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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9、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发行上市后前三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发行上市后前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

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如果在发行上市

后前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亦将合理增长。

在确保 20%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增加股

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议案。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

险: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

本的比例分别为 84.27%、83.21%和 80.78%,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

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有色金属(主要为铜材、铝材)、线材

(包括铜线、铝线、电缆线)、电子元器件和电器等。报告期,公司主要原材料

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将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所得税税率变动的风险

根据 25%的法定所得税税率计算,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气焊机有限享受

的税收优惠金额以及占利润总额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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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所得税优惠金额 500.14 555.21 547.18

其中:上海沪工所得税优惠金额 500.14 555.21 537.76

气焊机有限所得税优惠金额 - - 9.42

利润总额 5,579.99 5,914.80 5,861.26

占利润总额比重 8.96% 9.39% 9.34%

注:2015 年所得税优惠金额系根据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

公司 2011 年 10 月 20 日取得由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

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F201131000275 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公司 2014 年 9 月 4 日取得由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上

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0143100043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

子公司气焊机有限 2013 年 11 月 19 日取得由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

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F201331000325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

如发行人未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要求,发行人将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

继续享受 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从而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三)海外市场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3.66%、73.17%和

76.75%,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经过多年的海外市场拓展,本公司与美

洲、欧洲、大洋洲等数十家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最近三年

基本保持稳定。但如果公司在产品质量控制、交货期、产品设计等方面不能持续

满足客户需求,或者公司主要出口国或地区市场出现大幅度波动,出口市场所在

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这些国家、地区与

我国政治、外交、经济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均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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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其中舒宏瑞与缪莉萍系夫妻

关系,目前分别持有公司 50.00%、10.31%的股份,舒振宇为舒宏瑞与缪莉萍之

子,舒振宇直接持有公司 30.00%的股份,通过斯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4.37%的

股份;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共计 94.68%的股份。本

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 71.01%的股份。公司存

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

本公司的人事、发展战略、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进行控制,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利益。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

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

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

措施如下: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

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本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制造商,具有全系列产品生产能

力。公司以成为“中国领先的焊接与切割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为目标,致力于

推动焊接与切割行业技术升级、提升焊接与切割设备性能的稳定性、并为其数字

化和智能化发展的未来提供更多研发及生产支持。

目前公司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保持较高水平。根据海关总署信息中心统计

的“其他电弧焊接机器及装置”产品类别(海关商品编码 85153900),公司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出口金额均位居国内首位。随着公司产能的进一步提升以

及新产品的陆续研发,公司营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若行业继续向好,则公司业

绩将会呈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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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

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的影响较大,进而将影

响公司盈利。针对以上风险,公司拟进一步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一方面公司将

持续跟踪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对于部分使用量较大、价格上涨趋势明显的原材

料,通过提前备库的方法减少价格上涨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严

格执行评审制度,通过综合考评,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更为优惠的供应

商。

(2)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经过多年的海

外市场拓展,本公司与美洲、欧洲、大洋洲等数十家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

关系,主要客户最近三年基本保持稳定。但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客户要求,或

主要出口国或地区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公司外销收入,进而影响公司盈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一方面拟通过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提高精益化管理水平,

保持公司产品技术优势、持续满足海外客户在产品质量、交货期、产品设计等方

面的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将密切关注主要出口国或地区市场的政治、经济形势、

贸易政策等因素,对于变化因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持续满足当地市场要求;

最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并建立稳固的

伙伴关系,保障外销收入的稳定。

(3)对于外销业务,公司采取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报告期,公司外销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较明显,汇率的波动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针对以上风险,公司拟通过持续跟踪汇率变

化趋势,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的情况下,适时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调整产品价

格等方法,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

(二)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

营业绩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

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巩固和提升主营业务,提高日常

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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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专款

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从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气体保护焊机扩建及技改项目、自动化焊接(切割)

成套设备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公司已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

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多年的经营积累及研发开拓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进

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

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

时,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吸引优秀人才,加强管理层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始终把人才战略视为企业长久发展的核心战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

吸引、激励和发展体系,最大限度的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充分发

挥人才优势,不断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

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升

管理效率,完成业绩目标。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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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

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

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原则。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

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则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016 年 1-3 月,公司营业总收入为 9,621.9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86.6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8.91%。公司 2016

年 1-3 月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主要系

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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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

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经营

模式、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

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 1-3 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 1-3 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七、2016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预计

2016 年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

情形。公司预计 2016 年度经营业绩同比不会出现重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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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本次

发行股数

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

发行价格 10.09元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市盈率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7元/股(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股东的净资产值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5.51元/股(全面摊薄)

市净率 1.83(按照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

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

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

发行对象 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舒宏瑞;公司股东缪莉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舒振宇、曹陈、余定辉;公

司监事赵鹏、刘荣春、黄梅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定安排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斯宇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舒

宏瑞、舒振宇、曹陈、余定辉、赵鹏、刘荣春、黄梅

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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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曹陈、余定辉承诺: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后期间

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

做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

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最近

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

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

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公告。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人承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25,225.0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21,498.00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1)承销及保荐费 2,500.00万元

(2)审计验资费 675.00万元

(3)律师费 130.0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390.00万元

披露费

(5)印刷费 10.00万元

(6)发行手续费 2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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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HUGONG ELECTRIC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舒宏瑞

注册日期: 1995 年 12 月 6 日

住 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177 号

邮政编码: 201700

电 话: 021-59715700

传真号码: 021-5971567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ugong.com

电子信箱: hggf@hugong.com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电气产品、电焊机、机电产品,经营本企业和

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

和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

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或成

员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销售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化工产品

及原料(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

服装,水电安装,室内装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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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发行人是由上海沪工电焊机(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

司前身为上海大公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6 日,于 2009 年 9 月 9

日更名为上海沪工电焊机(集团)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 21 日,经沪工有限股

东会决议,由自然人股东舒宏瑞、缪莉萍、舒振宇、曹陈和法人股东斯宇投资作

为发起人,以沪工有限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的净资产 151,990,078.60 元为基准,按 1: 0.4935 的比例折为 7,500.00 万股,每股

票面金额 1.00 元,其余 76,990,078.60 元计入资本公积。2011 年 10 月 18 日,公

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领取了注册号为 31022900020083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7,500.00 万元。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为舒宏瑞等 4 名自然人和斯宇投资 1 家法人。股份公司设立时,

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股份种类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舒宏瑞 自然人股 3,750.00 50.00%

2 舒振宇 自然人股 2,250.00 30.00%

3 缪莉萍 自然人股 773.25 10.31%

4 斯宇投资 一般社会法人股 692.25 9.23%

5 曹 陈 自然人股 34.50 0.46%

合 计 7,500.00 100.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类别 限售期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7,500.00 100.00% 10,000.00 100.00%

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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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中:舒宏瑞 3,750.00 50.00% 3,750.00 37.50% 36 个月

舒振宇 2,250.00 30.00% 2,250.00 22.50% 36 个月

缪莉萍 773.25 10.31% 773.25 7.73% 36 个月

斯宇投资 692.25 9.23% 692.25 6.92% 36 个月

曹 陈 34.50 0.465 34.50 0.35% 36 个月

二、本次拟发行

0.00 0.00% 2,500.00 25.00%

流通股

合 计 7,500.00 100.00% 10,000.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 股份种类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舒宏瑞 自然人股 3,750.00 50.00%

2 舒振宇 自然人股 2,250.00 30.00%

3 缪莉萍 自然人股 773.25 10.31%

4 斯宇投资 一般社会法人股 692.25 9.23%

5 曹 陈 自然人股 34.50 0.46%

合 计 7,500.00 100.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所担任的职务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共计 4 名,所持股份及在本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

1 舒宏瑞 3,750.00 50.00 董事长

2 舒振宇 2,250.00 30.00 董事、总经理

3 缪莉萍 773.25 10.31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

4 曹陈 34.50 0.46

监、董事会秘书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

公司股东舒宏瑞与股东缪莉萍系夫妻关系,舒振宇为其二人之子。本次发行

前,舒宏瑞持有本公司 50.00%股权;舒振宇直接持有本公司 30.00%股权,通过

斯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 4.37%股权,合计持有本公司 34.37%股权;缪莉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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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公司 10.31%股权,三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94.68%股权。

除此之外,斯宇投资股东余定辉系舒宏瑞妹妹之子,余惠春系舒宏瑞姐姐之

儿媳。本次发行前,余定辉通过斯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 0.38%的股权,余惠春

通过斯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 0.26%的股权。

发行人各直接及间接股东除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余定辉、余惠春之外,

其他直接及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其他关

联关系或其他可能输送不正当利益的关系。

发行人各直接和间接股东不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

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

发行人各直接和间接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不存在违法违规

情形。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舒宏瑞;公司股东缪莉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舒振宇、曹陈、余定辉;公司监事赵鹏、刘荣春、黄梅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斯宇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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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舒宏瑞、舒振宇、曹陈、余定

辉、赵鹏、刘荣春、黄梅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舒宏瑞、舒振宇、缪

莉萍、曹陈、余定辉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每年减持股份将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按市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相关公告。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

承诺。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焊接与切割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手工弧焊

机、气体保护焊机、氩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切割机等弧焊设备系列产品以

及等离子(火焰)数控切割设备、焊接专机、焊接(切割)机器人等自动化焊接

(切割)成套设备系列产品。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船舶制造、石化装备、管道

建设、压力容器、桥梁建设、电力电站、车辆、机械制造、钢结构、建筑装饰、

五金、家电等行业的金属焊接及切割。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海外销售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分为 ODM 和自主品牌销售两种模式,报告期,ODM 收

入占海外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1.17%、89.59%和 89.16%。ODM (Original Design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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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ufacture),译为“原始设计制造商”,指由采购方委托制造方,由制造方提供

设计及生产,然后由采购方以其自有品牌负责销售的生产方式。公司 ODM 客户

包括林肯、米勒、伊萨等国际知名的电焊机制造商。公司一般选择与当地品牌知

名度较高、销售网点分布较广的客户进行 ODM 业务合作。

2、国内销售

公司国内销售主要采用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均采用自有品牌销售。直销模

式主要对焊接设备用量较大、较专业的下游行业如船舶制造、钢结构等用户采用,

由公司直接与用户进行谈判,完成销售。经销模式公司一般选择当地较有规模的

五金工具经销商开展合作,经销商的下游客户以零售商、工厂为主。

(三)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有色金属、线材、电子元器件、电

器等。

(四)行业竞争地位

本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制造商,具有全系列产品生产能

力。公司生产的焊接与切割设备产品门类齐全、规格众多,共有 2 大系列,8 大

类,15 小类,51 种机型,2,037 个型号,具备提供整体焊接与切割解决方案的能

力。公司自成立伊始,就坚持以品牌、质量、服务为导向,以振兴、推动民族产

业为己任,以打造“中国领先的焊接与切割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为远景目标。

通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焊接电源、焊接工艺等相关领域已经掌握了核心技术,

具备了国际竞争能力,产品远销全球 103 个国家和地区,根据海关总署信息中心

统计的“其他电弧焊接机器及装置”产品类别(海关商品编码 85153900)1,公

司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出口金额均位居国内首位。

1

电弧焊接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焊接方法。公司的焊接与切割产品均指利用电弧提供能量对金属进行焊

接、切割的设备,即弧焊设备。依据海关通关系统《商品综合分类表》,焊接设备属于“8515”商品编号

大类,其下另分有 11 项小类。其中弧焊设备分为“其他全自动或半自动电弧焊接机器及装置”(海关商品

编码为“85153190”)和“其他电弧焊接机器及装置”(海关商品编码为“85153900”)两大类别。发行

人的弧焊设备产品均通过“其他电弧焊接机器及装置”类别报关出口。根据海关总署信息中心统计数据,

“其他电弧焊接机器及装置”类别出口金额远大于“其他全自动或半自动电弧焊接机器及装置”类别,是

焊接设备中最主要的出口类别。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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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有关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的情形。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一)主要固定资产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电

子设备等。

(二)主要无形资产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及专利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1、资产完整

本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

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各种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以公司资产、权益

或信誉为各主要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以及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况。

2、人员独立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等管理体系及独立的员工队伍,员工工

资发放、福利支出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分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程序推选和任免,不存在控股股东、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人士违反公

司章程规定干预公司人事任免的情况。除自然人股东在公司任职的情况外,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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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

本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

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本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未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号,独立支配公司资金和其他

资产。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

4、机构独立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

利、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本

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机构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

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各职能部门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任何上

下级关系,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其他主要股

东直接干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5、业务独立

本公司主要从事焊接与切割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独立于各股东。

公司拥有从事上述业务的完整、独立的研发、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不依赖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关于独立性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舒宏瑞、实际控制人为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除舒宏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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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舒振宇、缪莉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舒振宇通过斯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或活动,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缪莉萍还持有沪工投资20.00%的股权,舒振宇还持有

沪工投资80.00%的股权以及斯宇投资47.33%的股权。舒振宇配偶邓珺曾持有悦

悠贸易100%的股权。

沪工投资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与本公司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

斯宇投资除持有本公司9.23%的股权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性业务,与本公司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悦悠贸易主要从事酒类贸易销售,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目前,悦

悠贸易已停止经营活动并已于2016年1月25日完成工商注销。

3、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舒宏瑞之妹妹舒小华及其配偶张吉照合计持有南京威特邦100%股

权。南京威特邦为五金工具类商贸公司,主要从事国内五金工具经销业务,其中

包括了焊接设备、配件、耗材的销售。南京威特邦并非生产型企业,且规模很小,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未发生交易。该公司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并

非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构成同业竞争的的关联方范围,且南京威特邦已出具

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目前,南京威特邦已停止经营活动并已于2016年3月23日完成工商注销。

公司与南京威特邦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舒宏瑞、舒振宇、缪莉萍及股东斯宇投资

分别向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其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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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威特邦已经出具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

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其他形式从事与上海沪工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沪工股份及其子公司现有

主要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沪工投资已出具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

境内外以任何其他形式从事与上海沪工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沪工股份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要业

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2012 年,天津沪工与舒振宇签订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向舒振宇租赁位于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与密云路交口西南侧北方城一区 1#—111 的房屋作为办公

场所使用,租赁面积 481.89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房屋租金为 24.00 万元/年。

天津沪工向舒振宇租赁房产的价格系根据当地市场租赁价格水平进行定价,

租赁价格公允。

自 2013 年 11 月起,天津沪工不再向舒振宇租赁房产。

2、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应收关联方款项。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应付关联方款项。

3、独立董事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有关情况的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审议,并发表如下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报告期内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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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价格公

允。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起 简 要 经 历 主要兼职(任职) 薪酬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其

止日期 情况 情况(万元) 股份数(万股) 他利益关系

公司控股股

上海市青浦区工商

东、实际控制

曾历任南昌华安电气设备厂厂长, 联名誉副主席、上海

2014.10 直接持有 人,与公司股

南昌沪东电焊机厂厂长,南昌瑞特 市私营企业协会理

舒宏瑞 董事长 男 65 至 65.00 东缪莉萍系配

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沪 事、中国电器工业协 3,750.00

2017.10 偶关系,与公

工有限董事长,现任发行人董事长。会电焊机分会副理

司股东舒振宇

事长

系父子关系

斯宇投资法定代表

董事、总

2014.10

曾任沪工有限副董事长、总经理, 人、执行董事;沪工 直接和间接持 与公司控股股

舒振宇 男 39 至 65.00 东舒宏瑞系父

经理 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投资法定代表人、执 有 2,577.64

2017.10 子关系

行董事

董事、副

曾就职于一百集团上海中百鞋业有

总经理、 2014.10

限公司、东方创业上海瑞恒企业发

曹陈 财务总 男 60 至 ―― 40.00 直接持有 34.50 股东

展有限公司,现任发行人董事、副

监、董事 2017.10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会秘书

董事、总 2014.10 曾就职于沪工有限担任副总经理、 股东,公司控

余定辉 经理特别 男 40 至 气焊机有限总经理,现担任发行人 斯宇投资监事 35.00 间接持有 28.50 股股东舒宏瑞

助理 2017.10 董事、总经理特别助理。 妹妹之子

2014.10

曾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担任教授、博

殷树言 独立董事 男 79 至 ―― 3.60 ―― ――

士生导师,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2017.10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江苏奥赛康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

2014.10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发

潘敏 独立董事 女 46 至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 3.60 ―― ――

行人独立董事。

2017.10 份有限公司、上海大

生农业金融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福建实

达电脑设备有限公

司董事

2014.10

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担任副教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

李红玲 独立董事 女 至 ―― ――

50 授职务,现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学院副教授、赣粤高 3.60

2017.10 速独立董事

曾就职于上海中路集团中路实业有 通过斯宇投资

2014.10

限公司、法国液化空气(中国)投 间接持有公司

赵鹏 监事 男 46 至 ―― 30.00 间接持有 19.50

资有限公司,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 0.26%股份

2017.10

席、市场部总监。

2014.10 曾就职于南昌沪力电焊机厂、南昌 通过斯宇投资

刘荣春 监事 男 46 至 青山湖家具厂、沪工有限,现任发 ―― 25.00 间接持有 21.00 间接持有公司

2017.10 行人监事。 0.28%股份

黄梅 监事 女 34 2014.10 曾就职于安徽鑫苑置业有限公司担 ―― 18.00 间接持有 4.65 通过斯宇投资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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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任高级文案师、沪工有限总经理秘 间接持有公司

2017.10 书,现任发行人监事、总经办经理。

0.06%股份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舒宏瑞,实际控制人为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其中舒

宏瑞与缪莉萍系夫妻关系,目前分别持有公司 50.00%、10.31%的股份,舒振宇

为舒宏瑞与缪莉萍之子,舒振宇直接持有公司 30.00%的股份,通过斯宇投资间

接持有公司 4.37%的股份;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共计

94.68%的股权。

1、舒宏瑞先生,195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601031951****3816,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东路**弄**号**室,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3,75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50.00%,任公司董事长。

2、舒振宇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1010519771206****,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弄**号**室,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2,25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0.00%,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3、缪莉萍女士,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601031952****3825,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东路**弄**号**室,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773.25 万股,占总股本的 10.31%。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 发行人财务报表

以下财务报表均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0193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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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5,662,799.58 135,608,676.34 91,325,886.1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361,740.00

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6,062,087.60 8,750,268.88 8,695,734.75

应收账款 49,943,948.48 53,804,833.91 43,477,933.49

预付款项 6,507,344.67 5,860,892.17 5,208,231.01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45,678.90 3,272,382.92 6,662,319.78

存货 56,084,904.34 67,201,030.93 74,834,722.5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557,074.00 6,238,244.13 3,915,488.02

流动资产合计 308,263,837.57 280,736,329.28 234,482,055.6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7,728,758.51

固定资产 131,074,639.74 143,078,572.60 140,620,822.50

在建工程 154,332.42 325,218.13 1,306,482.1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7,723,950.69 7,896,928.30 7,925,311.9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938,464.19 1,697,573.73 1,816,409.5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9,373.00 991,769.26 387,889.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7,789,518.55 153,990,062.02 152,056,915.61

资产总计 456,053,356.12 434,726,391.30 386,538,971.29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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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或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477,394.80 10,041,279.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2,840,593.38 20,547,781.26 24,421,976.27

应付账款 72,434,829.29 79,836,700.57 66,479,078.47

预收款项 11,934,355.59 13,779,231.75 11,205,686.25

应付职工薪酬 9,823,871.94 8,689,622.33 7,797,017.98

应交税费 515,565.63 552,033.45 2,329,799.16

应付利息 4,654.6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205,296.49 889,965.08 1,350,626.4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

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681,656.01 681,656.01 900,000.00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17,918,217.74 135,018,269.45 114,484,184.6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539,469.31 3,221,125.32 4,13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54,261.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39,469.31 3,221,125.32 4,184,261.00

负债合计 120,457,687.05 138,239,394.77 118,668,445.6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股本 75,000,000.00 75,000,000.00 75,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80,730,899.74 80,730,899.74 80,730,899.7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38

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专项储备 1,832,234.54 1,454,978.77 1,074,211.01

盈余公积 22,540,880.11 17,776,458.63 12,734,623.63

未分配利润 155,491,654.68 121,524,659.39 98,330,791.3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35,595,669.07 296,486,996.53 267,870,525.69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335,595,669.07 296,486,996.53 267,870,525.69

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456,053,356.12 434,726,391.30 386,538,971.29

(或股东权益)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59,608,788.28 479,105,375.18 489,153,190.60

其中:营业收入 459,608,788.28 479,105,375.18 489,153,190.60

二、营业总成本 409,189,763.23 425,633,158.25 435,162,882.25

其中:营业成本 327,936,929.60 341,725,951.99 348,729,963.7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3,730.00 157,398.24 189,920.36

销售费用 39,145,536.43 39,093,964.97 37,158,563.57

管理费用 49,444,402.05 44,979,930.74 43,804,833.20

财务费用 -8,360,856.67 -1,106,881.10 4,223,443.79

资产减值损失 850,021.82 782,793.41 1,056,157.6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损失以“-”号填 -361,740.00 361,740.00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13,800.00 548,640.00 1,169,420.00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三、营业利润(亏损

50,432,825.05 53,659,116.93 55,521,468.35

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6,934,733.42 5,536,587.32 3,662,142.0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62,628.95 419,489.31 95,846.91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567,697.36 47,694.58 570,960.8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16,814.93 45,209.89 70,960.89

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

55,799,861.11 59,148,009.67 58,612,649.53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318,444.34 8,412,306.59 8,084,371.64

39

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净利润(净亏损

48,481,416.77 50,735,703.08 50,528,277.89

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8,481,416.77 50,735,703.08 50,533,725.87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5,447.9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48,481,416.77 50,735,703.08 50,528,277.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8,481,416.77 50,735,703.08 50,533,725.87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

-5,447.98

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5 0.68 0.67

(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5 0.68 0.67

(元/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480,480,682.20 493,226,556.76 497,784,229.11

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39,098,209.11 35,441,283.43 30,240,864.1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48,408,845.71 20,385,711.71 7,269,956.01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567,987,737.02 549,053,551.90 535,295,049.25

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

329,317,280.12 327,794,564.76 349,094,800.74

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

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84,039,310.07 75,272,807.49 71,892,420.66

支付的各项税

11,299,992.97 15,206,170.59 10,034,217.95

支付其他与经

76,277,352.08 76,612,358.60 41,058,954.01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500,933,935.24 494,885,901.44 472,080,393.36

40

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7,053,801.78 54,167,650.46 63,214,655.89

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

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

13,800.00 548,640.00

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75,977.68 619,744.56 161,216.22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

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2,000,000.00 5,386,866.68 1,162,805.36

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2,089,777.68 6,555,251.24 1,324,021.58

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4,993,022.28 18,365,441.20 16,963,638.74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

45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

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

2,000,000.00 2,822,510.54 3,727,161.50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6,993,022.28 21,187,951.74 21,140,800.24

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4,903,244.60 -14,632,700.50 -19,816,778.66

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

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

18,120,312.35 22,178,154.90

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18,120,312.35 22,178,154.90

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

20,189,721.90 12,101,646.80 30,000,000.00

的现金

41

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分配股利、利润

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9,833,119.21 22,596,326.56 1,642,155.50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

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

450,000.00 1,183,018.87 1,897,735.85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30,472,841.11 35,880,992.23 33,539,891.35

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2,352,528.76 -13,702,837.33 -33,539,891.35

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7,855,281.57 516,714.03 -3,152,128.5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57,653,309.99 26,348,826.66 6,705,857.32

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

115,060,895.08 88,712,068.42 82,006,211.10

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172,714,205.07 115,060,895.08 88,712,068.42

等价物余额

4、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 2.61 2.08 2.05

速动比率 2.14 1.58 1.39

存货周转率(次) 5.24 4.75 4.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21 9.12 11.7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65% 32.00% 30.7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6,595.88 6,856.31 6,649.29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636.72 615.04 37.3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89 0.72 0.84

现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77 0.35 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5.42% 18.10% 20.82%

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07 16.52% 19.36%

后)

42

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0.65 0.68 0.67

性损益前)(元)

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0.59 0.61 0.62

性损益后)(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0.07% 0.07% 0.01%

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期间 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15.42 0.65 0.65

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14.07 0.59 0.5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18.10 0.68 0.68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16.52 0.61 0.61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20.82 0.67 0.67

的净利润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19.36 0.62 0.62

东的净利润

(3)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

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45,814.02 374,279.42 24,886.02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

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6,251,194.51 4,729,912.17 3,000,757.00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 - -

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43

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13,800.00 186,900.00 1,531,160.00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929,972.47 384,701.15 65,538.16

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

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 - -

所得税影响数 -813,399.78 -853,375.28 -693,335.2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

- -

合计 4,567,436.28 4,822,417.46 3,929,005.9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48,481,416.77 50,735,703.08 50,533,725.87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43,913,980.49 45,913,285.62 46,604,719.94

股股东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净影

响数占净利润的比 9.42% 9.50% 7.78%

(二)管理层讨论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逐年上升,公司资产以

流动资产为主,其中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 60.66%、64.58%和 67.59%,同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投资性房地产

合计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72%、32.98%和 30.46%。

44

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5 年末房屋及建筑物原值较 2014 年末减少 916.54 万元,系公司将用于经

营租赁租出的房屋及建筑物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目前公司资产整体质量良好,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运转,资产结构

与业务能力相匹配。

2、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以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为主。报告期公

司应付账款增加,主要是由于供应商给予了公司更长的信用期限,使得应付账款

的增幅高于存货增幅。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 413.00 万元、322.11

万元和 253.95 万元,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公司总体资产负债水平合理,与

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匹配。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良好,利息保障倍数、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正常,

财务状况良好。

4、盈利能力分析

(1)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及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总体保持平稳,略有下降。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915.32 万元、47,910.54 万元和 45,960.88 万元,

营业收入 2014 年较 2013 年小幅下降 2.05%,2015 年较 2014 年小幅下降 4.07%;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053.37 万元、5,073.57 万元和 4,848.1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4 年较 2013 年基本持平,2015 年较 2014

年小幅下降 4.4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超过 99%,主营业务突出。

(2)利润的主要来源分析

①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而非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及

45

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公司营业利润占利

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73%、90.72%和 90.38%。

②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弧焊设备和自动化焊接(切割)成套设备的生产与销

报告期内弧焊设备和自动化焊接(切割)成套设备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贡献

之和占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比重分别为93.71%、92.17%和91.67%。公司利润来源

基本保持稳定。

5、现金流量分析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 6,321.47 万元、5,416.77 万元和 6,705.3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正常。

(三)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是以分配现金红利或配送股票方式分配的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

下列顺序分配:

①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③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④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⑤依法提取公司需承担的各种职工福利基金;

46

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⑥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

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

股本 7,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

2014 年 5 月公司完成了上述普通股股利的分配,共计分配股利 2,250 万元。

公司 2015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75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

1.30 元(含税)。2015 年 4 月公司完成了上述普通股股利的分配,共计分配股利

975 万元。

公司 2016 年 2 月 5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3、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5 年 2 月 10 日通过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维护新老股

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47

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1)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①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

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②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

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

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④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A、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B、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48

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C、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D、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b、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c、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⑤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研究论证:

A、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

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B、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49

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C、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D、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⑥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A、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B、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

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C、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⑦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50

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⑧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A、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

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B、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a、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

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b、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c、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d、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

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

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

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⑨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1

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公司发行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发行上市后前三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发行上市后前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

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如果在发行上市

后前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亦将合理增长。

在确保 20%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增加股

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议案。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1、会计师对公司2016年1-3月财务报表的审阅意见

申报会计师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

负债表,2016 年 1-3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3422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

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得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2、公司2016年1-3月主要财务信息

发行人 2016 年第 1 季度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申报会计师审阅,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31,017.55 30,826.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546.72 14,778.95

资产总计 45,564.27 45,6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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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合计 10,655.40 11,791.82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6.91 253.95

负债合计 10,892.31 12,045.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4,671.96 33,559.57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671.96 33,559.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45,564.27 45,605.34

(2)合并利润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营业总收入 9,621.90 9,801.02

营业总成本 8,386.52 8,665.28

营业利润 1,235.38 1,137.12

利润总额 1,284.75 1,155.52

净利润 1,086.67 997.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086.67 997.77

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7.03 -826.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56 -406.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6.21 -1,010.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33.30 -2,093.69

(4)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3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47.18 17.24

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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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 1.38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82 1.15

所得税影响额 -7.40 -2.9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41.96 16.81

3、公司2016年1-3月主要主要经营情况分析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良好,2016 年 1-3 月,公司营业总收入

为 9,621.9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86.6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8.91%。公司 2016 年 1-3 月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

期基本持平,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所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

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经营模式、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6年度公司经营业绩预计

2016 年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

情形。公司预计 2016 年度经营业绩同比不会出现重大波动。

(五)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

1、气焊机有限

气焊机有限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1022900000007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177

号,法定代表人为舒振宇,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焊割设

备、机械制造及加工,焊材设备、焊割嘴、焊材、模具生产制造,电气产品、电

焊机、机电产品生产加工,从事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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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自动化焊接(切割)成套设备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沪工 1,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是否审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924.67 1,830.74 95.00 已经立信审计

(或 2015 年度)

2、天津沪工

天津沪工成立于 2008 年 3 月 6 日,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依法

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12010400003560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天

津市南开区南泥湾路与延安路交口北方城三区 31 号楼-6 门,法定代表人:舒振

宇,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小轿车除外)、五金、

电子产品、电动机、电焊机、焊条、焊丝、照明器材、仪器仪表、劳保用品、金

属制品、泵及管件、采暖通风设备、空调零售批发。(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

专营专项规定办理)。该公司目前主要负责发行人在天津和河北地区焊接与切割

设备的销售,未来将负责发行人在华北和东北地区的产品销售和服务。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沪工 100.00 100.00

合 计 100.00 100.00

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是否审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9.24 6.56 -8.37 已经立信审计

(或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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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沪工

广州沪工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22 日。目前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

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44010600005010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

为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沙头新村东区自编 1 号 106(临时经营场所:有效期至

2015 年 9 月 7 日),法定代表人为舒振宇,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经营范

围为:机械技术推广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金属

制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零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批发;电子元器件

批发;电子产品批发;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劳动防护用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

五金零售;电工器材的批发;电工器材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配件零售;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

该公司主要负责发行人在广东地区的焊接与切割设备的销售,未来将负责发行人

在华南地区的产品销售和服务。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沪工 100.00 100.00

合 计 100.00 100.00

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是否审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90.25 85.09 19.20 已经立信审计

(或 2015 年度)

4、沪工销售

沪工销售成立于 2005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依法

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1022900101717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上

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177 号,法定代表人为舒振宇,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电气产品、电焊机、切割机、电焊机及切割机耗材、电

子产品及设备、机电产品及设备、制冷设备、通讯产品、五金交电、刀具量具、

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包装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

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线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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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摩配件、计算机软件及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针纺织品,计算机软件开

发,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原主要负责发行人国内销售业务。因目前国内销售

业务已由发行人及天津沪工、广州沪工和重庆沪工开展,故该公司已经不再开展

任何经营业务。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沪工 1,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是否审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93.40 182.00 -194.61 已经立信审计

(或 2015 年度)

5、重庆沪工

重庆沪工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分局

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50010700008158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云湖路 3 号 2-35 号,法定代表人:舒振宇,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及技术

服务,销售普通机械、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五金工具、发动机、发电

机、电焊机、切割机、气焊机、焊条、焊丝、照明器材、仪器仪表、劳保用品、

金属制品、水泵、管件、制冷设备、暖通设备。该公司主要负责发行人在重庆地

区的焊接与切割设备的销售,未来将负责发行人在西南地区的产品销售和服务。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沪工 100.00 100.00

合 计 100.00 100.00

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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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是否审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3.43 67.11 -9.62 已经立信审计

(或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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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

运资金。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四

个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

项目名称 (万元) 项目备案情况

T-T+12 T+12-T+24 合计

气体保护焊机扩

13,036.52 1,765.14 14,801.66 14,801.66 青发改备[2016]7 号

建及技改项目

自动化焊接(切

割)成套设备建设 4,329.50 --- 4,329.50 3,262.34 青发改备[2016]6 号

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

4,328.68 --- 4,328.68 2,328.00 青发改备[2016]5 号

营销网络建设项

3,106.00 --- 3,106.00 1,106.00 青发改备[2016]8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总投资额为 26,565.84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对“气体保护焊机扩建及技改项目”进行先期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

二、项目发展前景

(一)气体保护焊机扩建及技改项目

焊接与切割是制造业的基础加工工艺。随着焊接与切割技术的不断进步,越

来越多的金属材料将应用焊接与切割设备进行加工。我国 2010 年的焊接与切割

设备制造行业的市场容量为 267 亿元,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焊机分会的调

研,预计我国 2015 年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制造行业的市场容量为 420 亿元,届时

气体保护焊机占焊接与切割设备整体的比重将会从 2010 年的 33%提高到 48%左

右,达到 201 亿元。2010 年至 2015 年,气体保护焊机市场容量的复合增长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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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6%。

据测算,本项目达产后将为公司年新增销售收入 34,480.00 万元,新增年均

利润总额 7,403.21 万元,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将达 31.21%。

(二)自动化焊接(切割)成套设备建设项目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焊机分会关于《电焊机行业“十二五”规划》分析,

2011 年-2015 年我国对焊接自动化设备的需求量将明显增加,尤其是锅炉、压力

容器、船舶、钢结构、桥梁、汽车、机车、冶金设备、采矿机械、石油化工装置、

家用电器、医疗设备和半导体器件等重点制造业都需要装备自动化程度高,性能

优良,可靠性好的各种自动化专用焊接(切割)成套设备,焊接机器人。国内市

场每年的需求量将达到 100 亿元以上。

据测算,本项目达产后将为公司年新增销售收入 16,520.00 万元,新增年均

利润总额 3,443.00 万元。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将达 29.07%。

(三)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本项目是研发中心扩建,拟新增五个高规格实验室:EMC(电磁兼容性)

测试室,高速摄影及动态参数测试室,可靠性测试实验室,焊接工艺、质量测试

实验室,自动化焊接与切割设备实验室,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设备水平。

本项目的建设,将提升公司在焊接(切割)技术的产品开发和设计能力。公

司能够根据用户个性化需求,设计开发各种焊接与切割设备,提供系统集成,成

为行业具有强大实力的综合集成方案提供商。项目的效益主要是通过提升公司在

技术研发、产品品质、产品品种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及

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项目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营销网点的基础上,通过扩建天津、广州、重庆三家销

售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的市场、销售和技术支持服务网络,强化公司

在行业的品牌影响力。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公司在环渤海地区、珠三角地区、西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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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等工业发达地区的业务覆盖范围,扩大公司的销售规模;有利于满足售后服务及

时性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司品牌宣传,增强客户体验。本项目的建设对公司其

他两个生产性建设项目起到了协同促进效应,大大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

能给公司带来持久长期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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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它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成本是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

本的比例分别为 84.27%、83.21%和 80.78%,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

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有色金属(主要为铜材、铝材)、线材

(包括铜线、铝线、电缆线)、电子元器件和电器等。报告期,公司主要原材料

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将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税收及政府补贴政策变化风险

1、出口退税率下调的风险

公司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外销收入分别为 35,966.35 万元、34,982.58

万元和 35,183.2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3.66%、73.17%和 76.75%。

发行人出口产品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主要出口产品

享受的退税率为 17%。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发行人收到出口退税金额分

别为 3,020.40 万元、3,550.78 万元和 3,313.8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51.53%、60.03%和 59.39%。

未来公司仍将大力拓展海外业务,如果国家未来下调焊接设备的出口退税

率,将对公司的外销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所得税税率变动的风险

根据 25%的法定所得税税率计算,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气焊机有限享受

的税收优惠金额以及占利润总额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所得税优惠金额 500.14 555.21 5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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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海沪工所得税优惠金额 500.14 555.21 537.76

气焊机有限所得税优惠金额 - - 9.42

利润总额 5,579.99 5,914.80 5,861.26

占利润总额比重 8.96% 9.39% 9.34%

注:2015 年所得税优惠金额系根据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

公司 2011 年 10 月 20 日取得由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

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F201131000275 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公司 2014 年 9 月 4 日取得由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上

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0143100043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

子公司气焊机有限 2013 年 11 月 19 日取得由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

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F201331000325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

如发行人未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要求,发行人将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

继续享受 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从而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3、政府补贴变动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坚持自主创新,自主研发,不断地加大研发投入。公

司以及子公司气焊机有限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参与过两项行业国家标准制定

工作。公司的气体保护焊机、逆变 TIG 弧焊机等多类重要产品曾分别先后被评

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上海市重点新产品”、“上海市火炬计划”、“上海市高新

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科学技术奖励资金、技术改造专项

基金、项目资助金等研究开发类政府补助和其他政府补助金额以及占利润总额比

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政府补助金额合计 625.12 472.99 300.08

利润总额 5,579.99 5,914.80 5,8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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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1.20% 8.00% 5.12%

若上述政府补贴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海外市场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3.66%、73.17%和

76.75%,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经过多年的海外市场拓展,本公司与美

洲、欧洲、大洋洲等数十家客户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最近三年

基本保持稳定。但如果公司在产品质量控制、交货期、产品设计等方面不能持续

满足客户需求,或者公司主要出口国或地区市场出现大幅度波动,出口市场所在

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这些国家、地区与

我国政治、外交、经济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均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的风险

对于外销业务,公司采取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报告期,公司外销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自我国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对美元主要以升值为主。

一方面,人民币的持续升值直接影响到公司外销产品的销售价格,使公司外销产

品的价格优势被削弱;另一方面,公司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 432.15 万元、-55.19 万元和-734.98 万元。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海外市场开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公司的出口销售收入将进一步增加,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

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1、募集资金投向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气体保护焊机扩建及技改项目、自动化焊接(切割)

成套设备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公司对四个项目

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但项目从设计到竣工投产有一定的建设和试生产周

期,工程项目管理、预算控制、设备引进、项目建成后其设计生产能力与技术工

艺水平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因素都可能影响项目如期竣工投产。因此,如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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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市场开拓不力无法消化新增的产能,公司将会

面临投资项目部分失败的风险,使公司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

2、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根据本次募投计划,本次募集资金中有 20,347.90 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需要根据相关政策提取相应折旧,

按照公司目前的折旧政策,每年将新增折旧 1,282.91 万元。如果项目效益不能充

分发挥,可能会影响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对“气体保护焊机

扩建及技改项目”进行先期投资,累计投资金额 8,258.50 万元。其中 4 号生产车

间(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气体保护焊机扩建及技改项目”的生产厂房)于

2013 年 7 月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4 号生产车间

共计提折旧 563.61 万元。

3、募投项目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未来随着气体保护焊机扩建及技改项目的达产,预计将年新增销售收入

34,480.00 万元,新增年均利润总额 7,403.21 万元;自动化焊接(切割)成套设

备建设项目的达产,预计将年增销售收入 16,520.00 万元,新增年均利润总额

3,443.00 万元。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能够使公司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对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预测是基于公司现状、发展战略

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的谨慎预测。

虽然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

资金额较大,对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尚需

时间,如果未来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等上升,公司在执行发展战略

过程中遇到困难,以及未来行业的发展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都会对募投项目经

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使募投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存在一定差异。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其中舒宏瑞与缪莉萍系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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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目前分别持有公司 50.00%、10.31%的股份,舒振宇为舒宏瑞与缪莉萍之

子,舒振宇直接持有公司 30.00%的股份,通过斯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4.37%的

股份;舒宏瑞、舒振宇及缪莉萍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共计 94.68%的股份。本

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将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 71.01%的股份。公司存

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

本公司的人事、发展战略、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进行控制,可能会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发行人及子公司订立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销售合同、短期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合同及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等。

(二)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公司声誉、业务活动、未来

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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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177号

法定代表人: 舒宏瑞

联 系 人: 曹 陈

联 系 电 话: 021-59715700

传 真: 021-59715670

互联网网址: www.hugong.com

电子信箱: hggf@hugong.com

(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

住 所:

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 系 电 话: 020-87555888

传 真: 020-87553577

保荐代表人: 吴广斌、周春晓

项目协办人: 计刚

项目组成员: 唐芙、顾培培、刘菲、王磊

(三)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

住 所:

14楼

负责人: 吴明德

联 系 电 话: 021-61059000

传 真: 021-61059100

经办律师: 沈国权、李和金、李云龙

(四)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物合伙人: 朱建弟

联 系 电 话: 021-63391849

传 真: 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孟荣芳、高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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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法定代表人: 孙月焕

联 系 电 话: 010-65881818

传 真: 010-65882651

经办注册评估师: 蒋镇叶、张丽哲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 系 电 话: 021-68870587

传真: 021-58754185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第一支行

户 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3602000109001674642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重要日期

(一)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2016年5月18日

(二)开始询价推介日期:2016年5月20日-2016年5月23日

(三)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16年5月25日

(四)申购日期:2016年5月26日

(五)缴款日期:2016年5月30日

(六)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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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摘要之签署页)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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