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担
任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 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对海航基础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作为海南海航基础
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的审计机构,原指
派洪祖柏、高丽君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核)服务。
在本次项目的申报过程中,瑞华出具了如下审计(核)报告:
1、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02230026 号);
2、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
02230027 号);
3、关于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
字【2015】02230010 号);
4、关于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
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02230011 号);
5、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专
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5】02230009 号);
6、关于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瑞华阅字【2015】
02230001 号);
7、关于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
华核字【2015】02230013 号);
8、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02230014
号);
洪祖柏、高丽君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了上述报告。
在本次申报过程中,因本次申报的审计时间与瑞华所内其他项目的年审时间
重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祖柏、高丽君年审期间业务量饱和,无法承接该项目
的审计工作,也无法继续签署瑞华出具的相关审计(核)报告。因此,瑞华指派
注册会计师马龙、王明继续完成该项目补充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并因此变更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马龙、王明。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针对海航基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
关事宜,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核查了由瑞华及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祖柏、高丽君
出具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瑞华已出具了相关说明:
“(1)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3)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祖柏、高丽君亦已出具了相关说明:
“(1)此前签署的上述审计(核)报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此前签署的上述审计(核)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认为,海航基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此前出具的
相关审计(核)报告继续有效,不会对海航基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项目产生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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