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9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6,250 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6 年 5 月 24 日,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和参股银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农商行”
或“甲方”)签署《定向募股协议书》,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按照每股人民币 2.50
元的价格向长春农商行投资 6,520 万元,进行定向投资入股,其中,按每股票面
1.00 元价格计入股本 2,500 万元;按每股 1.50 元价格计入资本公积 3,750 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以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长春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3、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在董事会的决
策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上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长春农商行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正阳街 42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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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马铁刚
主要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近 3 年的分红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度分红 2015 年度分红 2016 年度分红
投资总额(元) 10,850,000 12,250,000 12,250,000
分红收益率(%) 7.38 8.33 8.33
鉴于以上 3 年的分红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认为长春农商行各方面发展
良好,有较高的收益,是一家值得投资的金融机构。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拟以人民币 2.5 元/股向长春农商行增资入股 2,500
万股,共计出资 6,520 万元。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对长春农商行增资扩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与长春农商行签署《定向募股协议书》。现将《定向募股协议书》
主要条款列示如下:
1、甲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制定并实施定向募股计划及各项事宜;乙方
根据相应权力机构批准,对甲方进行投资及完善、处理相关事宜。
2、甲方定向募股前股本总额 120,000 万股,每股价格人民币 1.00 元,其中:
法人股 70,210 万股,占股份总额的 58.51%;自然人股 49,790 万股,占股份总
额的 41.49%。股本全部用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
3、本次募股属于溢价募股,新募集的股金与原有股金性质相同,均属投资
股。乙方以现金方式、按照每股人民币 2.50 元的价格向甲方投资人民币 6,250
万元,进行定向投资入股,其中:按每股票面 1.00 元价格计入股本 2,500 万元;
按每股 1.50 元价格计入资本公积 3,750 万元。
4、甲方定向募股后股本总额与注册资本均为人民币 180,000 万元,乙方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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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募股后股本总额的比例:
(1)若乙方为甲方新增股东,乙方股本总额占甲方定向募股后股本总额的%;
(2)若乙方为甲方原有股东,乙方本次认购股本及原有股本 8,625 万股,
累计占甲方定向募股后股本总额的 4.79 %。
5、甲方在乙方完成出资后日内,由乙方配合甲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股东地位。
6、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协议属违约行
为,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责赔偿。
乙方违反协议并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依法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协议并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协
议,收回认缴的出资额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其实际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解除后,除本协议解除之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
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中的义务。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长春农商行近年来各方面发展良好,有较高的收益,增资扩股有利于
公司预计从投资中获得更多收益,将对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二)公司本次定向募股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
施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订的《定向募股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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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向募股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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