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西藏
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议
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刘建忠先
生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
1、刘建忠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公
司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2、本次会议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同意刘建忠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逯一新 罗会远 黄 智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