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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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 2016-09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圣莹”)

拟与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

同(售后回租)》,武安圣莹将拟用武安20MW电站项目全部设备及固定资产以售后

回租方式向华君租赁融资1.2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36个月,年租

赁利率为8%,租赁手续费合计人民币360万元。

● 本公司持有武安市圣莹80%的股份;无锡市东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武安圣

莹20%股份。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与华君租赁发生关

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控股子

公司武安圣莹拟与华君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武安圣莹将拟用

武安20MW电站项目全部设备及固定资产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君租赁融资1.2亿元

人民币。

新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华君租赁70%股份,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系新

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华君租赁是本公司董事长所实际控制的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项的规定,华君租赁

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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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 万美元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5、法定代表人:吴继伟

6、股东情况:新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华君租赁 70%股份;哈尔滨合众

汇利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华君租赁 30%股份。

7、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华君租赁总资产153,077.69万元,净资产32,892.65

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027.49万元,净利润1,880.65万元。

(二)关联关系

新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华君租赁70%股份,公司董事长孟广宝先生系新

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华君租赁是本公司董事长所实际控制的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项的规定,华君租赁

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安圣莹拟用所属武安20MW电站项目全部设备及固定资产

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截止2015年12月31日,标的物账面原值12,036.87万元、账

面净值12,036.87万元。标的物未出现质押、抵押等影响权属的事项,使用正常,

整体状况良好。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安圣莹拟与华君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出租人: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武安市圣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性质:双方依本合同进行的是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交易,出租人根据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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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购买其享有所有权的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装备并租赁给承

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租赁物:武安20MW电站项目全部设备及相关固定资产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期限:3年

租赁物转让价款:人民币1.2亿元

年租赁利率:年租赁利率为8%

租赁手续费:租赁成本的3%即人民币360万元。

租金支付方式:等额本息,按季支付。

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处理:以名义货价人民币1万元整的价格由承租人

留购。

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出租人受让租赁物后即为租赁物的唯一所有人。

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占有、使用、经营权等属于承租人。

本合同还约定了违约事项和补救措施、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重大变故

的处理等相关条款。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可以盘活公司固定资产、

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费用,拓宽融资渠道。该业务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

物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该业务的

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公司董事长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

后回租的方式融资1.2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3年。此次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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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可以盘活公司的固定资产,有效的改善公司的融资结构,不影响公司业务

的独立性。公司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该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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