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来源:上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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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码:厦华电子

股票代码:60087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 称: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 883 号联创大厦 2 号楼 5 层 576 室-123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 883 号联创大厦 2 号楼 5 层 576 室-12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五月

1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厦华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

华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声 明..............................................................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融仁........................................ 5

(一)基本情况...................................................... 5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5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8

三、相关函件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10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六节备查文件.....................................................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14

附 表 16

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厦华电子、上市公司 指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融仁 指 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映光电 指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华映科技 指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映光电持有的上市公司 72,418,029 股股份(占上

标的股份 指 市公司总股本 13.84%)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

东权利和权益

华映光电与嘉兴融仁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签订《股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 权转让协议》,华映光电拟将持有上市公司

权益变动 72,418,02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84%)

以 12.42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嘉兴融仁。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为担保嘉兴融仁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交易支

付义务,嘉兴融仁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3,204,509

股份质押 指

股股份(占标的股份总数的 18.23%)质押给华映光

电。

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格式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

为四舍五入所致。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融仁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万融时代资产管理(徐州)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熊俊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330402MA28A9CR4J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6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

注册地 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 883 号联创大厦 2 号楼 5 层 576 室-123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 883 号联创大厦 2 号楼 5 层 576 室-123

邮政编码 314000

联系电话 010-59409334

传真号码 010-59409332

普通合伙人为万融时代资产管理(徐州)有限公司,出资 100 万元、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

持股比例为 10%;有限合伙人为北京万融时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比例

出资 9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90%,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厦门鑫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住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在公司职务

的居留权

熊俊 无 男 中国 北京 无 执行董事

李锐 无 男 中国 北京 无 监事

5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厦华电子之外,嘉兴融仁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含 5%)的

情形。

6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融仁对上市公司未来股权价值走

势持积极态度,看好上市公司的整体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增加或

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

披露义务。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华映光电与嘉兴融仁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华

映光电拟将持有上市公司 72,418,02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84%)以

12.42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嘉兴融仁,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899,504,338.2 元。

(二)为担保嘉兴融仁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交易支付义务,嘉兴融仁

与华映光电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签署《股份质押协议》,嘉兴融仁将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 13,204,509 股股份(占标的股份总数的 18.23%)质押给华映光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

公司名称

持有股份 持股比例 数量 比例 持有股份 持股比例

嘉兴融仁 0 0 72,418,029 13.84% 72,418,029 13.84%

合计 0 0 72,418,029 13.84% 72,418,029 13.84%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融仁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72,418,029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3.84%,为上市公司第二表决权的股东。

三、相关函件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安排

1、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简称“上市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

律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870,股票简称:厦华电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

本为 523,199,665 股。

2 、 华 映 光电 股 份 有限 公 司 ( 以下 简 称 “华 映 光 电 ”) 持 有 上市 公 司

79,365,07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17%。

3、华映光电与嘉兴融仁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华映光

8

电拟将持有上市公司 72,418,02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84%)以 12.42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嘉兴融仁,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899,504,338.2 元。

4、在华映科技于 2016 年 6 月 9 日前(含当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股份转让的前提下,嘉兴融仁应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前(含当日)将首期股权转

让款 577,504,338.2 元一次性支付至华映光电指定的账户;在 9 月 24 日前(含

当日)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158,000,000 元一次性支付至华映光电指定的账户;

在 2017 年 4 月 24 日前(含当日)将第三期股权转让款 164,000,000 元支付至华

映光电指定的账户。

5、如华映科技无法在 2016 年 6 月 9 日前(含当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份转让,则嘉兴融仁应于华映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上述首期股权转让款;于华映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上述第

二期股权转让款;于华映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个月内支付上述第三期

股权转让款。

6、华映光电与嘉兴融仁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

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1)取得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

2)嘉兴融仁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完毕首期股份转让款;

3)《股份转让协议》经华映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为担保嘉兴融仁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交易支付义务,嘉兴融仁与

华映光电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签署《股份质押协议》,嘉兴融仁将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 13,204,509 股股份(占标的股份总数的 18.23%)质押给华映光电。在上述

股份质押登记办理完毕的当日,光映光电或其关联方应促使其提名的上市公司董

事向上市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二)华映光电与嘉兴融仁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嘉兴融仁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交易对价并配合华映光电办理股

份质押手续;华映光电保证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积极配合嘉兴融仁办理标

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9

1、本协议自华映光电和嘉兴融仁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华映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华映光电和嘉兴融仁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

协议方可解除。

(四)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

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为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和/或向守约

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3、任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股份转让安排项下的义务,且逾期履行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或一方的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导致本协议项下合同目的不

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终止通知

送达违约方之日起即行终止。

4、任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5,000 万元。如该等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5、如因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华映光电和嘉兴融仁

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

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兴融仁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人 质权人 质押股份数 占其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数比例

嘉兴融仁 华映光电 13,204,509 2.52%

10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第六节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董事及监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华映光电与嘉兴融仁关于厦华电子之股份转让协议;

(四)华映光电与嘉兴融仁之股份质押协议。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________ ___

(熊 俊)

年 月 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________ ___

(熊 俊)

年 月 日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厦门市

股票简称 厦华电子 股票代码 6008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 883 号联

称 (有限合伙) 册地

创大厦 2 号楼 5 层 576 室-123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选)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74,121,068 股 变动比例:13.84%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本页无正文,为《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________ ___

(熊 俊)

年 月 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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