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相关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仔细审阅了上述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经修订后的关于本次发行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
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
益的最大化。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按照修订后
的内容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银立: 王德忠: 肖波:
2016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