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对公
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及 2015 年关联交易事项、DDU/DDP 贸易方式
的销售收入确认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理财事项独立意见
经核查,理财产品的回报收益均高于银行活期利息,我们未发现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购买的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
品,属于无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1.1 条规定的委托理财行为。鉴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应严格执行股东大会
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确认2015年关联交易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交易公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补充
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三、关于2015年度采用DDU/DDP贸易方式的销售收入确认事项
经核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MultiChoice Africa Limited
DDU模式下确认的销售收入均是基于外销商品已经交付到客户指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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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地点并由客户全部签收后,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
给购买方,也具备了公司会计政策收入确认的条件。截至2015年12
月31日,公司不存在DDU模式下客户尚未签收货物,相关商品所有权
的风险和报酬尚未完全转移至对方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也不存在
极端情况下公司可能承担的货物灭失风险。基于海外不同贸易方式的
收入确认方式,同意公司董事会不迟于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时审议
进一步细化的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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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监事会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
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郭利民 贾宏伟 陈 飞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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