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16-040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0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05 月 24 日下午 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9 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杨振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05 月 24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05 月 23 日 15:00 至 2016 年 05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4 人,代
表公司股份 571,816,4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402%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2 人,代表公司股份
571,813,4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840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0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5 人,代表股份 94,623,01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5927% 。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 年 05 月 18 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
理人。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571,814,4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7% ;
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票为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4,621,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571,814,4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7% ;
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票为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4,621,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 571,814,4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7% ;
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票为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4,621,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为 571,814,4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7% ;
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票为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4,621,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632,166.0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128,505.97元,
扣除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12,850.6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0,516,322.85
元,扣除2015年度已分配利润19,208,596.19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2,223,382.03 元。
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1,435,273,808股
(含2016年4月增发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28元现金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187,666.6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票为 571,814,4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7% ;
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票为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4,621,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9月15日召开
了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5年06月30日的总股本
570,207,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70,207,405股,
转增以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40,414,810股。
公司于2015年09月22日召开了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
议案。2015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下发《关于核准北京飞利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才泓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2811号),核准公司向才泓冰等交易对方发行90,396,398股购买
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4,500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25日,上述交易中标的公司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精图信息”)、上海杰东系统工程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东
控制”)、成都欧飞凌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飞凌通讯”)分别就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
精图信息、杰东控制和欧飞凌通讯 100%的股权,精图信息、杰东控制、欧飞凌
通讯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龙萍非公开
发行204,462,600股新股以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4,999,3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2,214,599,348元。
基于上述三次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7,020.7405万元增
加至143,527.3808万元。
同意票为 571,814,4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7% ;
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票为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有效决议。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4,621,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六的情况,公司拟修改章程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20.7405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3,527.3808万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7,020.7405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3,527.3808万股,均为普通股。
同意票为 571,814,4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7% ;
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票为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参加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有效决议。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4,621,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为 571,814,4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7% ;
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3%;弃权票为 0 股,
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94,621,01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9%;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律师、马鹏瑞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