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06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QFII)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通过“沪港
通”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暂不
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0日(周一)
除 息 日:2016年5月31日(周二)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31日(周二)
一、 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
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编号:2016-022)刊登于2016年0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15,76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6,945,600元。
2、发放年度:2015年度
3、发放对象 :
截止 2016 年 5 月 30 日(周一)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 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时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上市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股东的持股期限,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054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4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含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6 元。
三、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周一)
2、除 息 日:2016 年 5 月 31 日(周二)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31 日(周二)
四、分配实施办法
1、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广州高金技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于少波、唐安斌、尹胜、熊玲瑶。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股本变化情况表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股本变化。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三星路188号
联 系 人: 陈杰
传 真:0816-2289750
邮政编码:6210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