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材科技: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5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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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0.06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QFII)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通过“沪港

通”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4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暂不

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0日(周一)

除 息 日:2016年5月31日(周二)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31日(周二)

一、 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6

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编号:2016-022)刊登于2016年0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15,76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6,945,600元。

2、发放年度:2015年度

3、发放对象 :

截止 2016 年 5 月 30 日(周一)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 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时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上市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股东的持股期限,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

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054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4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含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6 元。

三、 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周一)

2、除 息 日:2016 年 5 月 31 日(周二)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31 日(周二)

四、分配实施办法

1、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广州高金技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于少波、唐安斌、尹胜、熊玲瑶。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股本变化情况表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股本变化。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三星路188号

联 系 人: 陈杰

传 真:0816-2289750

邮政编码:6210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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