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4 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田湾河公司向川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为满足田湾河公司的资金需求,保持资金正常运转,会议同意田湾河
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 7 亿
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不高于同期市场利率,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田湾河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提款时间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双方协
商而定。
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委托贷款,交易双方
为关联关系,本次交易金额为 7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并按照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
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两种标准,本次关联
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因上述关联委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
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
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
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规定。公司已于 2015 年根据上述
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上述关联委贷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披露,并获得批准。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一般交易
的有关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提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淳先生、金群先生、李文志先生、孙
志祥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将在具体实施贷款时发布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的资金需求,保持资金正常运转,田湾
河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 7
亿元,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不高于同期市场利率,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田湾河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提款时间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双方
协商而定。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是必要
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真实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
展的积极支持与帮助,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实施。
该提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淳先生、金群先生、李文志先生、孙
志祥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 9.6
亿元银行理财产品的提案报告》;
为提高公司资金暂时闲置期间的收益,会议同意公司在银行购买两种
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5.6 亿元部分中国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预期
收益最高,(产品名称:AQKF 人民币按期开放,预期收益率为 2.9%,期限
26 天,保本保收益);4 亿元部分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的理财产品预
期收益最高(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 32 天,预期收益率为 3.2%,
期限 32 天,保本保收益)。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金融投资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委托理财公
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在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银
行购买两种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该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
盘活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