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关于审议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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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6-03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

事 9 人,分别为杨作军、南品仁、杨澄宇、叶郁郁、杨瑜、黄育蓓、

车磊、李根美、鲁爱民。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作

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长杨作军先生、副董事长

南品仁先生、董事杨瑜女士、黄育蓓女士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以同意5票、 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董事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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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6年6月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个月。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

1、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现代集团”)正在筹划与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6年3月25日起停牌,并于2016年4月1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及原因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一步整合农贸业务上下游资源,增强

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重组框架方案介绍

①主要交易对方

主要交易对方类型属控股股东或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企业,但尚

未最终确定交易对方。

②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拟为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购买资产,并配套再融

资。

③标的资产情况

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属农贸及相关行业。

2、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工作,研究论证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已初步选定财务顾问、

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已签署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已进场

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公司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包括:2016年4月1日发布了《重

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014号);2016年4月30日发布了《重大资

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2016-024号);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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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尚未最终完成,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

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拟申请股票自2016年6月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

不超过1个月。

4、需要在披露重组方案前取得的审批和核准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披露前,各交易方须完成其同意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相关决议。同时,重组所涉国有标

的资产的评估结果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5、申请继续停牌时间及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

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要求,公司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申请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的议案》通过后,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

年6月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

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确保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顺利实施。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待相关工

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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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复牌。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商讨、论证并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

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

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

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工作量大,所涉及的尽职调查、

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待论证解决的事项较多,公司需与相关各

方、主管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因此公

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2个月内复牌。

三、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

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1日

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继续停牌有利于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已

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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