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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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6-041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6 日

下午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

的通知,长城集团于 2015 年 7 月 6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365,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长城集团未来不排除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十二个

月内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具体内容见公司 2015 年 7 月 7 日《长

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65)。

2016 年 4 月 29 日,长城集团通过“国投瑞银资本长影增持一号专项资产资

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3,829,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具体内容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30 日《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7)。

2016 年 5 月 9 日,长城集团通过“国投瑞银资本长影增持一号专项资产资管

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1,999,5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具体内容见公司 2016

年 5 月 9 日《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6-038)。

2016 年 5 月 24 日,长城集团通过“国投瑞银资本长影增持一号专项资产资

管计划”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长城集团积极支持本公司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长城集团十二

个月内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含 2015 年 7 月 6 日至今已增持部分

在内)。

-1-

三、增持方式:长城集团委托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国投瑞银资

本长影增持一号专项资产资管计划”,并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在二级市场买

入公司股票。

四、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2016 年 5 月 24 日,长城集团通过“国投瑞

银资本长影增持一号专项资产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522,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0 %,增持均价约为 13.18 元/股。

自首次(2015 年 7 月 6 日)增持起,截止 2016 年 5 月 24 日,长城集团已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716,8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

五、长城集团和赵锐均、杨逸沙、陈志平及冯建新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收盘,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为: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序号 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

1 188,926,414 35.96% 189,448,414 36.06 %

集团有限公司

2 赵锐均 4,812,208 0.92% 4,812,208 0.92%

3 杨逸沙 2,406,104 0.46% 2,406,104 0.46%

4 陈志平 1,604,263 0.31% 1,604,263 0.31%

5 冯建新 561,434 0.11% 561,434 0.11%

合计 198,310,423 37.74% 198,832,423 37.84%

注:本次增持完成后,长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3,097,482 股,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股份 6,350,932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9,448,414 股。

六、长城集团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七、长城集团本次增持股份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八、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

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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