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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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我们认真详细审核了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一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减少高嘉国际资本金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先补足高嘉国际资本金并减资的事项,符合意大利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及实际发展规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负面影响,也未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是公司审慎考虑并经过相关审核批准程序的结果。因此,同意减少高嘉

国际资本金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助理总经理的事项

经核查,戴利民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戴利民

先生为公司助理总经理。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2016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

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

仝允桓 王仲辉 潘自强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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