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草案)(2016年5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管理,根据

责、权、利结合的原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1、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

3、监事。

第三条 为了客观反映公司董事、监事所付出的劳动和所承

担的风险与责任,公司对上述适用对象发放津贴。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发放

第四条 董事、监事津贴的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人民币 8 万元/年;

2、非独立董事:人民币 3 万元/年;

3、监事:人民币 2 万元/年;

4、津贴为税前收入。

第五条 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

1

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按《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办法》执行,不再按本制度标准发放津

贴。

第六条 董事、监事津贴按月以现金形式平均发放。

第七条 任期内董事、监事辞职或非本人原因发生职务变动,

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津贴。

第八条 董事、监事津贴标准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变化、

同行业薪酬水平、物价因素等情况,不定期作相应调整,以适应

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但津贴标准须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成都路桥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