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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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5 证券简称:宝利国际 公告编号:2016-024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 年 4 月 30 日,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4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3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4:00 在江阴市云亭工业园区(澄杨路 502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6,119,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8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所持股份 326,093,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834%;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所持股份 2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所持股份 3,599,22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905%。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德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26,100,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0,22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1%;反对 19,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6,100,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0,22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1%;反对 19,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6,100,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0,22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1%;反对 19,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6,100,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0,220 股,占

2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1%;反对 19,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100,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0,22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1%;反对 19,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董事、监事 2015 年度报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100,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0,22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1%;反对 19,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6,100,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0,22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1%;反对 19,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鹏、王伟建

3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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