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科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2 号”《关于核准上海飞科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3,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8.03 元,募集资金总额
786,10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8,381,4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727,726,6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2685 号《验资报告》。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个人护理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17,500.00 17,500.00
2 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18,500.00 18,500.00
3 研发及管理中心项目 24,000.00 24,000.00
4 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 12,800.00 12,800.00
合计 72,800.00 72,800.0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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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飞科电器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
支行(账号 100173962900002901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账号
03002853018),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置换前,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余
序号 开户行 账户号 用途
额(万元)
该专户用于飞科电器“个人护理
中国工商银行股
10017396290 电器松江生产基地扩产项目”、
1 份有限公司上海 37,310.80
00029016 “个人护理电器芜湖生产基地
市松江支行
扩产项目”
该专户用于飞科电器“研发及
上海银行股份有
2 03002853018 36,800.00 管理中心项目”、“个人护理电
限公司松江支行
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55,305.27 万元置换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有关事项。
截至 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55,305.27 万元。
四、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且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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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此次投资品种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
此次投资资金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六、履行的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己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飞科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
程序;飞科电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飞
科电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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