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
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与深圳前海大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关
于公司与深圳前海盈方创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雪莱特产业基金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深圳前海大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深圳前海大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雪莱特大宇产业并
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有效服务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利用
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在增加有效并购
项目储备的同时,过滤标的项目前期的潜在风险,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并购整合
及外延发展。该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大宇资本共同发起设立
产业并购基金。
二、关于公司与深圳前海盈方创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雪莱特
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深圳前海盈方创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广东雪莱特产
业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将有效服务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
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实现产业资
源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推动公司战略发展。该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与深圳前海盈方创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雪莱特产业基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升平 邬筠春 朱 方
2016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