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来源:深交所 2016-05-24 1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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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金运激光 证券代码 300220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 √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 黄亮、华为、张霞、刘晓磊

交易对方是否为上 是 否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

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 是 否 √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 是 否 √

否变更 发要约收购义务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金运激光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黄亮、华为、张霞、刘晓磊等

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致趣广告 100%股份。根据金运激光与各交易方签署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各交易方参考致趣广告 100%股权的预估值,

初步商定交易价格为 70,000.00 万元。双方最终交易价格将依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

方案简介

21,000.00 万元,以股份方式支付 49,000.00 万元(按发行价格 32.72 元/股计算,

折合股数为 14,975,550 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采取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2,000.00 万元(含)。发行对象未超过五名,配套募集资金未超过本次拟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此次交易现金对价、数字营销广

告服务的技术开发及商业扩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交易税费及中介费用。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1.1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

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 是

利能力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 是

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2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是

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 不适用

专项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 不适用

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1.3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

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是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4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

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 是

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2.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2.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2.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2.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

面、完整、真实

2.2.2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

际业务,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 不适用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

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2.3 交易对方的实力

2.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

行业经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2.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

2.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

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 是

况等

2.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2.4.1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

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 是

否未受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2.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

合规运作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 不适用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2.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2.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2.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 是

联关系

2.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 是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 是

何形式转让其所持股份

2.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 是

份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3.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 是

策鼓励范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 不适用

重大政策因素

3.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3.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 是

确定的持续经营记录

3.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 是

业务的时间是否真实

3.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 是

违规行为

3.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3.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是

30%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

3.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 是

加且数额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3.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

比例过大(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 是

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3.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 是

重大担保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

有风险

3.3.6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 是

件虚假记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3.4.1 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3.4.1.1 权属是否清晰 不适用

3.4.1.2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

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 不适用

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

3.4.1.3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

不存在政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 不适用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

不适用

他方面的重大风险

3.4.1.4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

不适用

及采购、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3.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

可独立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3.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

的全部权利

3.4.2.2 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

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3.4.2.3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

否不存在有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

法存续的情况

3.4.2.4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

市公司是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

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

3.4.2.5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3.4.3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

是否无权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 是

物权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

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

3.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

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

3.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

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 是

3.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 否

估或者交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

不适用

估价格相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不适用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曾进行资产评估

不适用

或者交易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3.5 资产的独立性

3.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

性,是否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

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业经营

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3.5.2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

与其经营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 是

其正常经营

3.6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

业无关资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

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3.7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

进行核查,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

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境外中介 不适用

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

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3.8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

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 是

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3.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

业绩的

3.9.1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

不适用

且在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3.9.2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

不适用

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3.9.3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

独立核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

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 不适用

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3.9.4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

人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

不适用

式确定聘用关系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

不适用

经营和管理作出恰当安排

3.10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

否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

不适用

否未对交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3.11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

属于政策明确限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 是

工艺技术

3.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

相关要求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4.1.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

事会就定向发行做出决议前 20 个交易日 是

均价

4.1.2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不存在交易异常的情况

4.2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以评估

值为基准确定

4.2.1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

取了不同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是

4.2.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是

4.2.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是

4.2.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

结果

4.2.5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

格、销售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

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时

4.2.6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

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

4.2.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

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2.8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 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

的费用

4.3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

价是否公允、合理

4.4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 不适用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 程序的合法性

5.1.1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定向

发行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 是

备、审批、披露程序

5.1.2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 是

要求

5.1.3 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 是

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5.2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 是

领域或其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

产业发展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

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 不适用

确规定的领域

5.3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 是

权发生变化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公告、报告义 不适用

5.4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 是

要约收购义务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不适用

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不适用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1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 是

6.2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

务,该变更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 是

竞争力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 是

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6.3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6.3.1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经营 是

能力和盈利能力

6.3.2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

不为现金或流动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

营是否具有不确定性,不会对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例如主要 是

资产是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经营的股权投

资、债权投资等)

6.3.3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

资产及业务,该等资产或业务是否未受 是

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从而具

有确定性

6.3.4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 是

相应领域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 不适用

重大不确定性

6.3.5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 是

交付资产、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

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不确定性

(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

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

司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

定性

6.3.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 是

有现实性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是

6.3.7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是否充分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 不适用

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6.3.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

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 是

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行、合理

6.4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6.4.1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 是

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是

是否保持独立

6.4.2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

入和利润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 是

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6.4.3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

所必需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 是

利使用权等)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

部许可、批准和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 是

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

等)

6.4.4 是否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否

6.4.5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

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是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6.5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6.5.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

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 是

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的稳

定性构成威胁

6.5.2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

员、财务、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 是

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

6.5.3 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 是

股股东分开

6.5.4 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是否已做出合理 不适用

的过渡性安排

6.5.5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是

关联企业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6.5.6 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

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 是

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纠纷的情况;如存在,

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

7.1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

关联关系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 是 券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北

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 京中同华有限公司、审计机构

司聘请(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法律顾问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均由上市公司聘请

7.2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 是

完整地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 是

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7.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 是

出具过相关承诺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次收购不构 不适用

成影响

7.4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7.4.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 是

现异常波动

7.4.2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 是

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4.3 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 是

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4.4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

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 是

诺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是

补充

7.6 定向发行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定向发

行后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 是

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重点关注问题:

在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了

1、交易标的资产权属、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评估增值情况;

2、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盈利能力、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等;

3、本次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

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除上述各点外,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充分完成了尽职调查中的各项

工作。

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上

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不会损害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3 号——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小江 王 皞

___________________

王万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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